中远海能:中远海能二〇二五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2025-02-13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6 日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独立
董事 4 人,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李润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全体独
立董事本着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的
部分议案进行了会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新造 2 艘阿芙拉型、2 艘 LR2 型及 2 艘巴拿马型油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
并对公司《关于新造 2 艘阿芙拉型、2 艘 LR2 型及 2 艘巴拿马型油轮的议案》进
行了审查。
经审查,我们认为:
1. 本次新造船舶是本集团贯彻落实油轮船队发展规划、推进船队绿色低碳
建设的重要举措。新船的交付将进一步优化整体油轮船队船龄结构,提升内外贸
油运竞争优势,助力本集团全球化布局,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
2.新造 2 艘阿芙拉型、2 艘 LR2 型及 2 艘巴拿马型油轮的项目是在广泛市场
调研基础上,公司对照价格、技术能力和交付时间表等具体要求,通过与有能力
建造并交付同样类型船舶的主要造船厂(包括独立第三方造船厂)询价并经综合
评价,充分考虑了造船能力、船台可获性、建造经验、报价、交船期等情况。经
上述流程和标准认定,公司在合同定价及合同条款设置方面,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符合现行公开市场同类型船舶建造价格水平;造船合同条款设置符合一般商
业惯例;关联船厂在可比方案中较优。
3.本次关联船厂造船项目遵循了公允、平等、自愿、透明的原则,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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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新造 2 艘阿芙拉型、2 艘 LR2 型及 2 艘巴拿马型
油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请公
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表决情况: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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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润生:
黄伟德:
赵劲松:
王祖温: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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