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四川路桥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5-01-07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5-004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
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79 名,其中,依据
《2019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
对象为 77 名,依据《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
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为 2 名。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52,08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其中依据
《2019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210,48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依据《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41,600 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4%。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
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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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5-004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一)《2019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
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吴越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
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的期间内,在公司本部
办公楼公示栏公示了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 10 天。在公示期内,
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未收到针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
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原
控股股东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投集团)出具的
《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意见的
复函》(川国资函[2019]268 号),同意铁投集团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意见予以备案。2019 年 12 月 26 日,铁投集团出具《关于<四川路桥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川
铁投[2019]712 号),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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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通
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了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四川路桥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19 年 5
月 12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7、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确定授予数
量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首次向符合条件
的 9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
授予价格为 1.9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 年 2 月 7 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所涉股票登记办理完毕。
8、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797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授予价格为 3.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
见。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所涉股
票登记办理完毕。
9、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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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17 名原激励对
象的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
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事项已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完成注
销。
10、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2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3,702.16 万股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 10 名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45.6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事项已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完成注销。
11、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9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3,053.42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 23 名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2.38 万股(其中 49.38 万股为依据《2019 年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事项已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完成注销。
12、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64 名
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3,996.804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 15 名
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7.716 万股,并且该次董事会
同意对依据《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7 人、预留授予的 2 人共计 1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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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当期限制性股票解禁事宜予以暂缓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已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完成注销。
13、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3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
18 名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8.28 万股(其中 106.68
万股为依据《2019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
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确认,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已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完成注销。
14、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355.208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其中 321.048 万股为依据《2019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并由公司回购 35 名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2.432 万
股(其中 1.512 万股为依据《2019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确认,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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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 年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
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光金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2 月 8 日的期间内,在公司网站及
相关场所公示了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公司针对《2021 年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了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四川路桥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21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控
股股东蜀道集团出具的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
(川国资函[2022]32 号),同意蜀道集团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意见并予备案。2022 年 3 月 29 日,蜀道集团出具《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蜀道司发[2022]124 号),
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涉及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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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7、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了第五十七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确定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要求的 3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9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5 月 27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
8、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限制
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 年 9 月 29 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权益所涉股票登记办理完毕。
9、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23 名原激励对
象的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2.38 万股(其中 43 万股为依据《2021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数量及回购价格进
行了确认,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已于 2023 年 2 月 9 日
完成注销。
10、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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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 18 名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8.28 万股
(其中 131.6 万股为依据《2021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确认,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已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完成注销。
11、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
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0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2048.48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 8 名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5.44 万股,并且该次董事会同意对依据《2021 年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 2 人的当期限制性股票解禁事宜予以暂缓审议,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确认,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已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完成注销。
12、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355.208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其中 34.16 万股为依据《2021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并
由公司回购 35 名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2.432 万股
(其中 220.92 万股为依据《2021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确认,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解除限售的时间说明
1、《2019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时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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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2019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届满。
2、《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限售的
时间说明
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40%。《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其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届满。
(二)关于解锁条件的规定以及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
1、《2019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锁条件的规定以及
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除限售:
序
解除限售条件 业绩考核目标
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
1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
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事项,满足解
2
定为不适当人选。 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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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解除限售条件 业绩考核目标
号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9 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2022 年公司每股收益为 1.5607
(1)2022 年每股收益高于 0.4143 元,高于 0.4143 元,同行业平均每
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 股收益为 0.0983 元,公司高于同行
3 (2)以 2018 年业绩为基数,2022 业平均业绩;(2)公司 2022 年营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 8.5%, 业 收 入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35.56%>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 8.5% , 同 行 业 平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3)2022 年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率 高 于 5.79%;(3)公司 2022 年主营业务
6%。 利润率为 12.70%,高于 6%。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绩 《2019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 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待解除限售
“基本称职”、“待改进”和“不称职”五 人数为 77 人,1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
档;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 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其仅能
“称职”,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 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 80%限
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制性股票的限售,未解除限售的股
4 “基本称职”,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 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其余 76 名
80%可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结 激励对象 2023 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
果为“待改进”,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 “称职”及以上,符合个人层面绩效
60%可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结 考核要求,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
果为“不称职”,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可全部解除限售。
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上述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
回购注销。 计为 3,210,480 股。
注 1:根据激励计划,计算相关指标不含因实施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以上“同行业”
指“证监会—CSRC 建筑业”行业分类下的 A 股上市公司。
注 2:根据激励计划,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事宜,新增加的股本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
度股本增加额的计算。上表中每股收益系考虑因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配股、增发等事项影响后的每股收益。若不考虑上述事件影响,2022 年每股收益为 2.6526
元。
注 3:2022 年,公司完成同一控制下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四
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四川高速公路绿化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96.67%股权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企业合并,上表中 2022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
率系考虑标的公司 2022 年财务数据,若不考虑标的公司 2022 年财务数据,则营业收入复
合增长率为 27.19%、主营业务利润率为 14.70%。
注 4: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率中主营业务指工程施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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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锁条件的
规定以及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除限售:
序
解除限售条件 业绩考核目标
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
会或者审计部门对公司业绩或者年度
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除限
1
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售条件。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
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
污盗窃、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
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
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事项,满足解
2
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最近 12 个 除限售条件。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
给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
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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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解除限售条件 业绩考核目标
号
(6)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1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售 期 的 公 司 业 绩 考 核要 求 : ( 1 ) ( 1 ) 2022 年 扣 非 归 母 净 利 润 为
2022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70 亿 96.95 亿元,高于 70 亿元;且相较
元,且相较于 2020 年,扣非归母净 于 2020 年,公司 2022 年扣非归母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为 81.26%,高
(2)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于同期同行业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
亿元,且相较于 2020 年,营业收入 增 长 率 的 平 均 水 平 为 -14.09% ;
3
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2022 年营业收入为 1,351.51 亿
(3)2022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元 , 高 于 1,000 亿 元 ; 且 相 较 于
5.7。 2020 年,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复合
增长率为 48.76%,高于同期同行业
营 业 收 入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3.46% ;
( 3 ) 2022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为
7.77,高于 5.7。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绩 依据《2021 年激励计划》的预
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 留授予部分的 2 名激励对象的 2023
“基本称职”、“待改进”和“不称职”五 年度考核结果此前尚未确定,公司
档;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暂缓
“称职”,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 审议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
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股票解禁事宜,现前述人员 2023 年
“基本称职”,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 度考核结果已经确定,均达到 “称
4 80%可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结 职”及以上,符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果为“待改进”,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 要求,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
60%可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结 性股可全部解除限售。
果为“不称职”,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 上述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 341,600 股。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
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回购,
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注 1:以上“同行业”指“证监会—CSRC 建筑业”行业分类下的 A 股上市公司。
注 2:上表中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以及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的计算不考虑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 2020 年财务数据的重述情况;若考虑重述,则公司 2022 年扣非归
母净利润相较于 2020 年复合增长率为 71.92%;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相较于 2020 年复合
增长率为 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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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2019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拟解除限售股票后续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2019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相关情况
《2019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待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为 77 名,其中:1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其仅能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内解除 80%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剩余 76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称职”及以上,符合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要求,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210,48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2019 年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
下:
本次可解除 本次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
限售的限制 售数量占已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获授予限制
(万股)
(万股) 性股票比例
王文德 财务总监 17 7.14 3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51 313.908 29.86%
合计 768 321.048 29.86%
注 1:《2019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30%,上
表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等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解除限售比例的
乘积系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现金红利 0.91 元,每股
转增股份 0.4 股所致。
(二)《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可解
除限售的相关情况
依据《2021 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的 2 名激励对象的 2023 年度考核
结果此前尚未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暂缓审议其第一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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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禁事宜,现前述人员 2023 年度考核结果已经确定,均达
到“称职”及以上,符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性
股可全部解除限售。因此,《2021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本次可
全部解除限售的共 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1,600 股,约占目
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本次《2021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剩余部分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已获授予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条件限制性股票 量占已获授予限
股) 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董事会秘书、副
王雪岭 29 16.24 40%
总经理
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32 17.92 40%
务)人员
合计 61 34.16 40%
注 1:《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40%,上
表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等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解除限售比例的
乘积系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现金红利 0.91 元,每股
转增股份 0.4 股所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19 年激励计划》《2021 年激励计划》及其对
应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9 名,解
除限售股份数量合计 3,552,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同意公司后续为激
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认为:“四川路桥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规范
性文件及《2019 年激励计划》《2021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四川路桥尚需就本
次解除限售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解除限售期内为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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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四川路桥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规定,本次
解除限售期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回购注销
2019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
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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