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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路桥:四川路桥未来三年(2025年度-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2025-02-22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度-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为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
合理的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稳健及可持续发展,增强利润
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二、制定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战略规
划、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实际情况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
明确的制度性安排,并将持续优化现金流管理,强化资金管
控,科学规划收支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5 年度-2027 年度)的具体股东回报
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
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
金分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盈利状况可以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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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现金分红。
    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
后,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数时,在满足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经履行完毕公司《章程》规
定的决策程序,公司每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
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60%。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
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
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
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充分听取
独立董事的意见。
    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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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发展的前提下,结合中小股东的意见,根据公司经营状况
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定,分配预案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股东会依法批准后实
施。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对利润分配
预案表决的权利。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
年度结束后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明
原因;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
方式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若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外部经营环
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章或国际、国内经济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发生地震、泥石流、台风、龙卷风、洪水、战争、罢
工、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
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
的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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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或者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公
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
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议案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且公司可提供网络形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六)利润分配的限制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股东违
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披露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本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三个年度(2025 年度-2027 年度),
前述期间内,未经公司股东会依法决策,本规划不修改或者
调整;前述期间届满,在公司股东会就后续年度的股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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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依法完成决策前,公司后续年度的股东回报继续按本规
划执行。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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