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5-02-13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5-016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6,448,498.93 元(含计算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的利息损
失、律师费,不含后续利息损失、诉讼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浙江东望时代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
况,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
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东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委托代理人: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敏、潘俊挺
被告: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盈余分配纠纷
案号:(2025)浙 0783 民初 2149 号
涉案金额:16,448,498.93 元
起诉时间:2024 年 11 月 27 日
受理时间:2025 年 2 月 7 日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及请求
1、诉讼案件的事实
根据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农商行”或“被
告”)发布的 2020 年度至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东阳农商行 2020 年度
至 2023 年度应向公司分配利润合计 15,216,789.88 元。因东阳农商行拒绝按各
个年度利润分配公告明确的利润分配方案向公司分配利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案件的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0 年分红款 3,689,262.72 元及利息损失
479,747.62 元(已计算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后期间的利息损失以
3,689,262.72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1 年度分红款 4,597,388.96 元及利息损
失 420,948.43 元(已计算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后期间的利息损失以
4,597,388.96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2 年度分红款 3,405,473.30 元及利息损
失 185,238.84 元(已计算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后期间的利息损失以
3,405,473.3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4)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3 年度公司分红款 3,524,664.90 元及利
息损失 65,774.16 元(已计算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后期间的利息损失以
3,524,664.9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5)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上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用 80,000 元;
(6)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
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
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