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 象屿 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573,932,22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价格:5.61 元/股 3. 募集资金总额:3,219,759,787.86 元 4. 募集资金净额:3,179,227,996.12 元 预计上市时间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573,932,226 股已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 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局”)和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港口”)承诺其所认购的本 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象屿集团承诺,自本 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6 个月至本次发行结束日起 18 个月内,其将不以任何方式 减持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任何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1 招商局、山东港口、象屿集团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限 售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 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厦象集综〔2022〕42 号), 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向招商局、山东港口及象屿集团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 536,809,815 股 A 股的总体方案。2023 年 8 月 22 日,象屿集团作出《厦门象屿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份有关事 项的批复》(厦象集综[2023]79 号),因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导致本次发行价 格调整,调整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计数量已超过象屿集团前次批复的发行 数量上限,经象屿集团重新研究,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向招商局、山东港口及象屿 集团发行合计不超过 544,798,612 股 A 股的总体方案,象屿集团以不超过 121,975.98 万元参与认购。后续若因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 2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在不超过 本次方案募集资金总额且不违反总体发展战略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市国资委”)关于象屿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合理 持股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本次批复对该等调整后的发行方案仍然有效。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签署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 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第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3 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涉及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 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之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届满 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将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的有 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专项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之决议 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进一步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7 日);同时将 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 效期的议案》之授权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进一步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7 日)。 2. 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4 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 年 1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 号),该批复的主要内容为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 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19,759,794.79 元。招商局、山东港口、 象屿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数量计算公式为:招商局和山 东港口各自认购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均为:认购股票数量=人民币 100,000.00 万 元÷每股发行价格,象屿集团认购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认购股票数量=人民 币 1,219,759,794.79 元÷每股发行价格,如计算后认购股票数量存在不足 1 股 的部分,则向下取整。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61 元/股,根据前述计 算方式,招商局认购股数为 178,253,119 股,认购金额为 999,999,997.59 元; 山东港口认购股数为 178,253,119 股,认购金额为 999,999,997.59 元;象屿集 团认购股数为 217,425,988 股,认购金额为 1,219,759,792.68 元。 本次发行股数合计 573,932,226 股,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 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 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 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 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5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2 年 5 月 16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最近一年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 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7.03 元/股。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 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1 元(含税)。鉴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相应 调整为 6.52 元/股。 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 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1 元(含税)。鉴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相应调整为 5.91 元/股。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鉴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本次 发行价格调整为 5.61 元/股。 6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5.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招商局和山东港口承诺其所认购的厦门象屿本 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象屿集团承诺其所认 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限售期满 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象屿集团承诺,自本次发 行定价基准日前 6 个月至本次发行结束日起 18 个月内,其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 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厦门象屿股份,亦不存在任何减持厦门象屿股份的计划。 招商局、山东港口、象屿集团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限 售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 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6.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7.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19,759,787.86 元,扣除所有发行费用 人 民 币 40,531,791.74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179,227,996.12 元。 8.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金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5 年 2 月 14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厦门象屿 股份有 限公 司向 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资 金 到位情 况验 资报 告》 (容诚 验字 [2025]361Z0003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 商)指定的投资者缴存款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招商局、山东港口、象屿 集团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3,219,759,787.86 元。 7 2025 年 2 月 14 日,中金公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 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5 年 2 月 14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厦门象屿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04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止,公司向招商局、山东港口、象屿集团共 3 家(名)特定对象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股 票 573,932,226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3,219,759,787.86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0,531,791.74 元,实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179,227,996.12 元 ,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人 民 币 573,932,22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605,295,770.12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相关 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 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 法》《注册管理办法》《上交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 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 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本次发行完成后,招商局、山东港口将分别成 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视为公司关联法人;象屿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 8 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 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交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 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 行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涉及的《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附条件 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 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发行方案》及《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缴款、验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5.61 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 573,932,226 股,募 集资金总额 3,219,759,787.86 元。本次发行对象为 3 家,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 号 (股) (元) (月) 1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178,253,119 999,999,997.59 36 2 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178,253,119 999,999,997.59 36 3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17,425,988 1,219,759,792.68 18 合计 573,932,226 3,219,759,787.86 / 9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0 号楼 1 至 22 层 101 内十九层 主要办公地址 香港干诺道中 168-200 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 39-40 楼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注册资本 1,69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1986 年 10 月 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5220B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水陆客货运输及代理、水陆运输工具、设备的租赁及代理、港口及仓 储业务的投资和管理;海上救助、打捞、拖航;工业制造;船舶、海 上石油钻探设备的建造、修理、检验和销售;钻井平台、集装箱的修 理、检验;水陆建筑工程及海上石油开发工程的承包、施工及后勤服 务;水陆交通运输设备及相关物资的采购、供应和销售;交通进出口 业务;金融、保险、信托、证券、期货行业的投资和管理;投资管理 经营范围 旅游、酒店、饮食业及相关的服务业;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咨询 业务;石油化工业务投资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及经营;境外资产 经营;开发和经营管理深圳蛇口工业区、福建漳州开发区。(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 7 号山东港口大厦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 7 号山东港口大厦 法定代表人 霍高原 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9 年 8 月 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MA3QB0H98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港口运营管理,港口产业投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港口和航运配套 服务,海岸线及港区土地资源收储和开发利用,远洋和沿海航运,货 经营范围 物运输,仓储物流,大宗商品交易,股权和基金投资、管理、运营; 船舶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3.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81 号象屿集团大厦 A 10 栋 10 层 01 单元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81 号象屿集团大厦 A 主要办公地址 栋 10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张水利 注册资本 177,590.83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1995 年 11 月 2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26015919XW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对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 权利,对经授权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行使股东权利;按照 市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政策,通过出让,兼并,收购等方式实行资产 重组,优化资本配置,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从事产权交易代理业务; 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设立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从事实业投资;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土地综合开发及使用权转让;商贸信息咨 经营范围 询服务,展览、会务、房地产租赁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平 台建设;批发黄金、白银及制品;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 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运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 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镍钴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休闲健身活动场所(不 含高危险体育项目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招商局、山东港口将分别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视为公司关联法人;发行对象象屿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 下: 持有有限 持股比 序 持股总数 售条件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股份性质 号 (股) 份数 (%) (股) 1 象屿集团 国有法人 1,145,504,792 50.41 0 A 股流通股 2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其他 51,530,160 2.27 0 A 股流通股 3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0,226,994 2.21 0 A 股流通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 其他 43,507,832 1.91 0 A 股流通股 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 5 国有法人 43,149,000 1.90 0 A 股流通股 (有限合伙) 11 持有有限 持股比 序 持股总数 售条件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股份性质 号 (股) 份数 (%) (股)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39,158,012 1.72 0 A 股流通股 7 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0,388,100 1.34 0 A 股流通股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 8 其他 26,329,100 1.16 0 A 股流通股 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9 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其他 23,317,430 1.03 0 A 股流通股 -005L-CT001 沪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 10 其他 22,857,029 1.01 0 A 股流通股 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合计 1,475,968,449 64.96 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和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 有限售条件 序 持股总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股份数 股份性质 号 (股) (%) (股) A 股流通 1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362,930,780 48.55 217,425,988 股、限售流 通A股 限售流通 A 2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78,253,119 6.35 178,253,119 股 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 限售流通 A 3 国有法人 178,253,119 6.35 178,253,119 司 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 其他 63,018,830 2.25 0 A 股流通股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 5 其他 61,889,060 2.20 0 A 股流通股 合 6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0,226,994 1.79 0 A 股流通股 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 7 国有法人 43,149,000 1.54 0 A 股流通股 (有限合伙)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37,470,695 1.33 0 A 股流通股 9 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0,388,100 1.08 0 A 股流通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易方达裕祥 10 其他 17,434,851 0.62 0 A 股流通股 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12 持股比 有限售条件 序 持股总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股份数 股份性质 号 (股) (%) (股) 合计 2,023,014,548 72.06 573,932,226 (三)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象屿集团,实际 控制人仍为厦门市国资委。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573,932,226 股已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 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0,552,856 573,932,226 614,485,08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192,510,201 2,192,510,201 合计 2,233,063,057 573,932,226 2,806,995,283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573,932,226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象屿集团。本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将会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会下降, 财务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 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将有利于夯实公司业务 发展基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实现公司长期 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次发行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 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13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招商局及山东港口为公司的战略投资人,本次发行后其 将向公司委派董事参与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提高公 司质量和内在价值。除此,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其他重大影响,公司将 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招商局、山东港口将分别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视 为公司关联法人;象屿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均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新增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 业竞争。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发行对象招商局、山东港口作为公司 战略投资人,将向公司提名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公司亦将基于该等人员提 名情况适当增补董事会成员,但预计整体不会对董事会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此 外,公司尚无对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次发 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 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 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亮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 周赟、章一鸣 项目协办人 王明辉 项目组成员 马陆陆、陈康、彭妍喆、苏洲炜、马小淳、郭智峰、黄诗婷、刘成旺 二、发行人律师 14 名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 王玲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 1 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7-18 办公地址 层 电话 021-24126035 传真 021-24126150 经办律师 张倩、张明远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 刘维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电话 010-66001391 传真 0592-2217555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慧玲、黄雅萍、张莉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