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信:*ST博信关于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暨停牌的公告2025-01-17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 博信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暨停牌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每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根据《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600083 *ST 博信 A股 停牌 2025/1/17
截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为 2.12 亿元,已连续 20 个
交易日低于人民币 5 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五)项
的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周五)开
市起停牌。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
听证程序结束后 15 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
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
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上交所在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对
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
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
连续 20 个交易日在上交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5 亿元情形的,上交所将
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
公司股票 2025 年 1 月 16 日收盘总市值为 2.12 亿元,2024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期间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已触及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周五)
开市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
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2、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提出
听证、陈述和申辩,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
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 15 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
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
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
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应当聘请具
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交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
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
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公司未聘请证券公司或者无
证券公司接受公司聘请的,上交所可以为公司协调确定。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
期。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至第十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分别详见公司披露的 2024-091 号、2025-001 号、2025-002 号、2025-003 号、
2025-004 号、2025-006 号、2025-007 号、2025-008 号、2025-010 号、2025-011
号、2025-013 号公告。
本公告为可能触发因市值低于 5 亿元而终止上市的第十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1、因公司 2023 年度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
股票已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的规定,若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再次触及上交所
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上交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司预计 2024
年年度业绩触及以下情形:(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三)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具体
内容详见 2025 年 1 月 17 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2025-015)。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
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3、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
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
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