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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财股份:湘财股份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2-12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08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为浙江湘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湘新”),浙江湘新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浙江湘新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

的授信业务提供保证和质押担保,其中,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

元,质押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0,402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

间互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总计不超过 5 亿元的担保。提供担

保的授权期限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预计对外担保


                                      1
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5)、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湘财股份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0)。

   二、担保进展

    近日,浙江湘新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稠州银行”)

签订了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最高授信额度

的有效使用期限为 1 年,自 2025 年 2 月 11 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止。公司与

稠州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为上述授信业务下所

发生的所有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质押

担保。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湘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A3MDU4W

    成立时间:2019 年 10 月 24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浙江省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1-14623 室

    主要股东:浙江湘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魏琦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原油批发;燃气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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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水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用农产品批发;

金属材料销售;林产品采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移动终端

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妆品

批发;日用品批发;谷物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煤炭及制品销

售;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浙江湘新总资产为 8,578.56 万元,总负债为 0 万

元,净资产为 8,578.56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10,550.43 万元,净利润

为 77.5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浙江湘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贷款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及质押担保

    担保额度及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质押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0,402 万元。

所担保的主债权保证范围为:(1)借款人在最高本金限额项下所有债权以及由

此相应产生的所有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

现债权的费用等。其中,债权人/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

拍卖(变卖)费、电讯费、差旅费等;(2)最高额质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经出

质人同意转入《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的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

    担保期间:连带责任保证额度及质押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 2 月 11 日至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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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2 月 10 日止。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质押担保质权与担保债务同时存在,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

后,质权才消灭(最高额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自 2025 年 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浙江湘新资产质量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

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具备有效的风控措施。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及财务状况。

   六、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2,000 万元,均为对全

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0,6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分

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22%、0.89%,公司及

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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