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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廊坊发展: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1-25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5-003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1 月 24 日,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君彦女士回避

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全票通

过该议案,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经营所需,属

于正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下属控股公司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广炎供热”)的业务开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遵循公允、

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未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

响。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广炎供热拟与廊坊市新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航城公司”)签订《北京新机场(廊坊区域)回迁安

置区供热项目委托运行管理协议书》,新航城公司委托广炎供热为北京

新机场(廊坊区域)回迁安置区供热项目提供运行管理服务。新航城

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协议有效期为 1 年,协议金额约为 602.96

万元(以政府审核最终结算金额为准)。

    公司持有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逸发

展”)62%股权,华逸发展持有广炎供热 55%股权,新航城公司为公司控

股股东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廊坊控股持有新

航城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新航城公

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3795454670N

    2.成立时间:2006 年 10 月 30 日

    3.注册地:廊坊市广阳区建设路与广阳道交口南 50 米(建设路供

热站院内)

    4.主要办公地点:廊坊市广阳区爱民西道 169 号

    5.法定代表人:马建权

    6.注册资本:1020 万元

    7.主营业务:集中供热(有效期以行业部门批准日期为准);房屋

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技术

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服务;供暖设备、管道安装、

维修;水暖部件、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55%,廊坊市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9.61%,天津广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5.59%,锐鑫智(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9.80%。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31699.26 万元、负债总额

23467.33 万元、资产净额 8231.93 万元、资产负债率 74.03%。2023

年度营业收入 16564.12 万元、净利润-1173.00 万元。无影响关联人偿

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上

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31348.36 万元、负债总额
21927.69 万元、资产净额 9420.67 万元、资产负债率 69.95%。2024

年三季度营业收入 10040.06 万元、净利润 1188.75 万元。无影响关联

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华逸发展 62%股份,华逸发展持有广炎供

热 55%股份,广炎供热为公司控股下属公司。

    (二)廊坊市新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MA098DYX0H

    2.成立时间:2017 年 11 月 01 日

    3.注册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第八大街西区 9-1-1503

    4.主要办公地点:广阳区第八大街西区 9-1-1503

    5.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6.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7.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房屋拆

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345723.31 万元、负债总额

270213.79 万元、资产净额 75509.52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3304.22
万元、净利润 2266.54 万元、资产负债率 78.16%,无影响关联人偿债

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上述

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306491.66 万元、负债总额

225671.22 万元、资产净额 80820.44 万元;截至 2024 年三季度营业收

入 643.84 万元、净利润-117.31 万元、资产负债率 73.63%,无影响关

联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等。(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新航城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具备相

应的履约能力。关联各方签署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

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北京新机场(廊坊区域)回迁安置区供热项目委托运行管理协

议书》

    委托方(甲方):廊坊市新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为北京新机场(廊坊区域)回迁安置区供热项目提

供运行管理服务。
    1.运行管理区域:北京新机场(廊坊区域)回迁安置区供热站运

营及所供采暖区域住宅、商业、公建单位等,2024-2025 年包含一区、

二区、三区、四区、五区、十一区(1.2.4.5 号楼)含配套商业幼儿园、

新航中学、翔合路消防站;

    2.服务范围:热源站、一次网、换热站等供热系统设备设施运营

维护等;

    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一年,以乙方项目团队进场日期为准;

    4.费用核算:运营费用包含除能源(除燃气、水、电)外的其他

费用,暂按当年采暖季的总采暖建筑面积乘以运维单价进行核算运营

费。

    采暖面积核算:按照交费面积进行计算。

    5.运营服务费支付:甲方分期支付乙方运营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1)2024-2025 年度运营服务费总价(含税)约为 602.96 万元(以

政府审核最终结算金额为准)。

    (2)甲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乙方运行管理服务费 200

万元。2025 年 2 月支付 100 万元,3 月支付 100 万元,4 月支付 22.07

万元,最终结算价款参照 2022-2024 年经广阳区政府审核认定的结算

成果,双方共同协商结算完成后拨付剩余部分款项。

    6.运营服务费结算:2025 年 10 月 15 日前,甲乙双方就采暖季的

运行管理服务费进行核算;乙方按广阳区政府委托第三方审核单位出

具审核报告的金额向甲方出具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票,作为双方账务

往来结算凭证,甲方收到发票后 10 日内支付完成。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广炎供热日常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定价政

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

的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协议,最终交易定价以政

府审核最终结算金额为准。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积极跟进相关协议签署进展,

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业务范

围,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下

属控股公司的业务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

影响。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