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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船舶:中国船舶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1-25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5-011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含公司本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船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中船财务将为公司办理相
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委托投资业务
等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船财务
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720亿元(含外币折
算人民币金额),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
额),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新
增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不超过等值于800亿元人民币的外币,其他金融业
务在公司的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限额中明确,协议有效期为1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
案》。
     本预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
决。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预案》,本预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中船财务系于 1997 年 7 月 8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隶属于中
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船财务作为中国船舶行业的金融窗口,以中国船舶集团为依托,充分
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和效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旗下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公司拟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中船财务拟将

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业务
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下同),公司在中船财务的日最高存

款结余(不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72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金额),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
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新增

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不超过等值于 800 亿元人民币的外币,其他金融业
务在公司的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限额中明确,协议有效期为 1 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与中船财务签
                                 2
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船舶集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船财务系中国船舶集团下属子
公司,因此公司与中船财务构成“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舍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7 年 7 月 8 日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2 层、3 层、6 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船财务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 25,344,706.87 万元,净资产 1,974,762.86 万元,营业收入 209,388.26
万元,净利润 128,420.88 万元。
    截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 中 船 财 务 ( 未 经 审 计 ) 资 产 总 额

21,823,780.33 万元,净资产 2,054,632.74 万元,营业收入 60,570.31
万元,净利润 22,582.55 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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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
将资金存入乙方。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指

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
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
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
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

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5、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

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
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6、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
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三)服务价格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4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
率。
    2、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
续费。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
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

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
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
价格。
    (四)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管控和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限额等方面的考虑,
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的交易金额做出相应的限制,乙方应协
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包

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72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新增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金额不超过等值于 800 亿元人民币的外币。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500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在
甲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限额中明确,乙方可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

已开展的金融服务的业务情况及甲方及其子公司的信用状况,在以上限
                               5
额内调整交易额度。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1、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 1 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对外公告。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
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在达成新的书

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船财务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的资
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和融资风险。中船财务借款用途灵活,可缓解公司资金缺口,满足公司
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会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已制定《中国船舶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可以
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的金融业务风险,保证
资金安全。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预案》,本预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中船财务系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
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严格监管;同时,
公司结合业务实际,出具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并制定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
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以确保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金融业务过程中自有
资金安全。因此,同意本预案。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六次会决议;
    4、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5、《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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