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中国船舶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5-01-25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公司”)拟以
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的监管要求》的要求,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
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
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重工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国船舶
将承继及承接中国重工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
利与义务。本次交易前,中国船舶及中国重工均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
合法存续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限制、禁止本次交易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
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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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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