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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锦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及司法冻结、司法标记的公告2025-02-13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1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
                 及司法冻结、司法标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海
涵”)持有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数量为
285,710,7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7%。其中 199,555,500 股被轮候冻结。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69.8453%,占公司总股本的 9.9664%。
    股东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圣”)持有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股份数量为 120,220,4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414%。其中,405
股被司法冻结,120,220,000 股被司法标记,分别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34%和 99.99966%,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2%和 6.00412%。




     2025 年 2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2025 司冻 0210-1 号、0210-2 号)及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 02 执保 16 号、19 号),获
悉公司股东西藏海涵所持本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西藏天圣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
法冻结、司法标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及司法冻结、司法标记的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及司法冻结、司法标记的基本情况




                                    1
                                                                   冻结
       是否为                                                      股份
股东                  冻结股份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冻结          冻结         冻结    冻结
       控股股                                                      是否
名称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原因
         东                                                        为限
                                                                   售股
                                                                                       36 个月,      辽宁省
西藏                                                                      2025 年 2    自转为正       大连市    轮候
         否          199,555,500     69.8453%     9.9664%           否
海涵                                                                       月 10 日    式冻结之       中级人    冻结
                                                                                       日起计算       民法院
合计     -           199,555,500    69.8453%      9.9664%           -        -              -           -         -
                                                                                                      辽宁省    司法
                             405     0.00034%    0.00002%
西藏                                                                      2025 年 2     2028 年 2     大连市    冻结
         否                                                         否
天圣                                                                       月 10 日      月9日        中级人    司法
                     120,220,000    99.99966%    6.00412%
                                                                                                      民法院    标记
合计     -           120,220,405     100.00%     6.00414%           -        -             -            -         -
                  注:截至目前,西藏天圣累计质押无限售流通股 120,220,000 股,上述质押股份均被司
              法标记。司法标记期限与司法冻结期限一致。被标记和冻结的股票产生的孳息一并标记和冻
              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包括司法冻结、司法标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西藏海涵、西藏天圣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
              司法标记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持股数量                                     累计被标记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结数量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股)                                     数量(股)
                                                        (股)                          比例           比例
       西藏海涵       285,710,725      14.27%             10,725    285,700,000         100%          14.27%
       西藏天圣       120,220,405     6.00414%               405    120,220,000         100%        6.00414%
       合    计       405,931,130    20.27414%            11,130    405,920,000           -         20.27414%
                  注:上述“累计被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海涵持有
              公司股份中 199,555,500 股被轮候冻结。

                     (三)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及司法冻结、司法标记的原因
                     根据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 02 执保
              19 号),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4 】辽 02 民初 594 号民事裁
              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助
              对被申请人西藏海涵持有的公司 199,555,500 股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期间产生
              的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的孽息一并轮候冻结。
                     根据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 02 执保
              16 号),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4】辽 02 民初 595 号民事裁定

                                                          2
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助对
被申请人西藏天圣持有的公司 120,220,405 股进行冻结和标记,标记和冻结期间
产生的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的孽息一并标记和冻结。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西藏海涵、西藏天圣为公司第二、三大股东,其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及司
法冻结、司法标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
管理造成影响。
    2.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两名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西藏海涵、西藏天圣前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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