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2025-02-28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1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经与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事项预沟通,审计机构可能因下列事项的相关资料获取受限而出具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继续
开展的贸易业务的真实性,及相关应收账款、预付款项的可回收性;2.公司对存
在重大减值风险的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以及正确的计
提期间;3.公司对外担保及未决诉讼事项的风险敞口;4.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和情况。由于上述可能存在的资料获取受限,审计机构可能无
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对公司财务报表的整体意见。如果审计
范围受到限制,且这些限制对财务报表整体可能产生的累积影响重大且广泛,审
计机构将对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
如果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将
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 条第一款第(三)项“若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所规定的
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如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三)项之情形,公司股票将于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开始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开始
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
牌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
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
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公司股票可
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8)。
四、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
007),预计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 亿元至-54 亿元,
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 2024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4 亿元至-54 亿元。以上预告数据仅
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4 年年
报为准。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