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5-002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次担保: 1、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北京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拟分别为(1)其控股子公司汉霖制药向上海农商行 申请的人民币 1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其控股子公司汉霖深圳向中国银 行申请的人民币 6,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控股子公司苏州二叶拟为其控股子公司山东二叶(1)向建设银行申请的 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融资项下债务、(2)向交通银行申请的本金不超 过人民币 3,000 万元融资项下债务以及(3)向齐鲁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综合授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实际为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金额: 截至 2025 年 1 月 9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 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993,672 万元、为汉霖制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15,653 万 元、为汉霖深圳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为山东二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1,000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 月 9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1 一、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5 年 1 月 9 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 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由复星医药产业向北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 自首次提款日起 4 年。同日,本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 保合同一》”),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25 年 1 月 9 日,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汉霖制药”)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以下简称“上海 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汉霖制药向上海农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0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9 日止(具 体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同日,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系汉霖制药之直接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复宏汉霖”)与上海农商行签订《保 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的上述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025 年 1 月 9 日,控股子公司复星汉霖(深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汉霖深圳”)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 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汉霖深圳向中国银行申请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9 日起至 2028 年 1 月 9 日止(具 体以实际提款日为准)。同日,复宏汉霖(系汉霖深圳之直接控股股东)与中国 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三》”),由复宏汉霖为汉霖深 圳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2025 年 1 月 8 日,控股子公司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 二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定陶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达成《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四》”),由苏州二叶为 其控股子公司山东二叶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二叶”)于 2025 年 1 月 2 12 日至 2026 年 1 月 12 日期间与建设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 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5、2025 年 1 月 8 日,苏州二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签订《保 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五》”),由苏州二叶为山东二叶于 2025 年 1 月 6 日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期间与交通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6、2025 年 1 月 8 日,山东二叶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以下简 称“齐鲁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由山东二叶向齐鲁银行申请不超过人 民币 1,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8 日至 2026 年 1 月 7 日 止。同日,苏州二叶与齐鲁银行签订《综合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 保合同六》”),由苏州二叶为山东二叶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单位,下同)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 超过等值人民币 3,520,000 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单位〈包括 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单位〉);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 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 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即 2024 年 6 月 26 日)起至本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或任 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止。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 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复星医药产业 1、注册地:上海市 2、法定代表人:吴以芳 3 3、注册资本:人民币 395,0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01 年 11 月 27 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委托生产,药物临床试验服务;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药 物检测仪器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6、股东及持股情况: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7、近期财务数据: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2,323,069 万元,股东 权益为人民币 883,368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439,701 万元;2023 年,复 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18,054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1,344 万元。 根据复星医药产业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2,346,514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986,629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359,885 万元;2024 年 1 至 9 月,复星医药 产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2,575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120,992 万元。 (二)汉霖制药 1、注册地:上海市 2、法定代表人:朱俊 3、注册资本:人民币 74,0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14 年 6 月 26 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 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6、股东及持股情况:复宏汉霖持有其 100%的股权。 7、近期财务数据: 4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汉霖制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462,601 万元,股东权益为 人民币 113,844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348,756 万元;2023 年,汉霖制药实 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463,282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39,354 万元。 根据汉霖制药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汉霖制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458,547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160,744 万 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97,803 万元;2024 年 1 至 6 月,汉霖制药实现营业收 入人民币 251,017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47,591 万元。 (三)汉霖深圳 1、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 2、法定代表人:郭新军 3、注册资本:人民币 48,0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23 年 9 月 13 日 5、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 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 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6、股东及持股情况:复宏汉霖持有其 100%的股权。 7、近期财务数据: 根据汉霖深圳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汉霖深圳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26,968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26,960 万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8 万元;2023 年 9 至 12 月,汉霖深圳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净利润人民币-8 万元。 根据汉霖深圳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汉霖深圳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34,864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27,090 万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7,774 万元;2024 年 1 至 6 月,汉霖深圳实现营业收入人民 币 0 元、净利润人民币-2,819 万元。 5 (四)山东二叶 1、注册地:山东省菏泽市 2、法定代表人:张健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1,2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17 年 7 月 18 日 5、经营范围:生产:制剂、原料药、医药中间体,销售公司自产产品,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6、股东及持股情况:苏州二叶持有其 100%的股权。 7、近期财务数据: 经菏泽江天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山东二叶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76,961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21,638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55,323 万元;2023 年,山东二叶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61,783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7,881 万元。 根据山东二叶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山东二叶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91,818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31,664 万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60,154 万元;2024 年 1 至 9 月,山东二叶实现营业收入人民 币 53,700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10,025 万元。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向北京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36,000 万元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复星医药产业依约应向北京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 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6 4、保证期间:自《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依 照约定或法律法规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生效:《担保合同一》自 2025 年 1 月 9 日起生效。 (二)《保证合同二》 1、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向上海农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汉霖制药依约应向上海农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 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务履行期限展期或 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二》自 2025 年 1 月 9 日起生效。 (三)《保证合同三》 1、由复宏汉霖为汉霖深圳向中国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6,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汉霖深圳依约应向中国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 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务分期履行,则为自《保 证合同三》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三》自 2025 年 1 月 9 日起生效。 (四)《保证合同四》 1、由苏州二叶为山东二叶于 2025 年 1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 月 12 日期间与 建设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 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7 3、保证范围:山东二叶依约应向建设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 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每笔债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若债务履行期展期的,则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若债务提前到期,则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5、生效:《保证合同四》自 2025 年 1 月 8 日起生效。 (五)《保证合同五》 1、由苏州二叶为山东二叶于 2025 年 1 月 6 日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期间与交 通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本 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山东二叶依约应向交通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 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每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 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五》自 2025 年 1 月 8 日起生效。 (六)《保证合同六》 1、由苏州二叶为山东二叶向齐鲁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综合 授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山东二叶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应向齐鲁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 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六》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 5、生效:《保证合同六》自 2025 年 1 月 8 日起生效。 8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 资系为满足相关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 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 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仅限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 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1 月 9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 人民币约 3,116,201 万元(其中外币按 2025 年 1 月 9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 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占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69.31%;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 /单位之间的担保。 截至 2025 年 1 月 9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九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