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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日电子: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2025-01-04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5-00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诺通
讯”)、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为以诺通讯、中诺通讯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亿元”、“万元”均
指人民币)、4,000 万元、6,000 万元;公司及以诺通讯为中诺通讯向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不超过 6 亿元。
    上市公司累计为以诺通讯、中诺通讯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 10.84 亿元、
6.75 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被担保人以诺通讯、中诺通讯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截止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

                                   1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4,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6,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
有限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6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分别为以诺通讯、中诺通讯向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南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 2,000 万元、
4,000 万元、6,000 万元,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
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同意公司及以诺通讯为中诺通讯
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6 亿元,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以
诺通讯法定代表人石利笋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均为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次担保额度在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 2025 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 77.55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以诺通讯、中诺通讯提供 25 亿元、
22 亿元担保范围内以及以诺通讯对中诺通讯提供 10 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以诺通讯
    公司名称: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8829554XX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8 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利祥路 62 号
    法定代表人:石利笋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
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2
数据处理服务;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智
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物联网设备
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
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照明器
具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
车载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
械生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中诺通讯 100%股权,以诺通讯为中诺通讯之全资子公
司。以诺通讯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
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财务指标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0,986.00                       294,828.26
  负债总额                    157,513.98                       229,214.81
  资产净额                      63,472.02                       65,613.45
  财务指标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20,147.95                       491,335.05
   净利润                          253.42                        2,141.42
   (二)中诺通讯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20989
   成立日期:1997 年 10 月 22 日
   注册资本:12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 2 号楼 3502
   法定代表人:杨韬
   经营范围: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软件硬件、手机及周边配件、计算机及配套
设备、电子产品、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微电子器件、通讯器材、智能控制

                                    3
系统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家电控制设备及配件、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
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中诺通讯 100%股权。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
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中诺通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财务指标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5,325.71                      534,611.19
  负债总额                   369,943.99                      412,501.44
  资产净额                   135,381.72                      122,109.75
  财务指标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84,570.57                      641,986.63
   净利润                    -19,487.96                      -11,632.9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 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
成的 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
间自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
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
有其 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
带责任保证。
   (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4,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 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
成的 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
间自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
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
有其 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
带责任保证。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6,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
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
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受信人: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
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
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
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
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
(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
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
“被担保债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以诺通讯、中诺通讯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
以诺通讯主营业务为手机及其他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制造业务;中诺通讯主营
业务为手机及其他智能终端产品的 ODM/JDM/OEM 业务。上述企业日常经营资金
需求量较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
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以诺通讯、中诺通讯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
满足以诺通讯、中诺通讯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同
时,公司能够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
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

                                    6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均为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为 36.19 亿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6.19 亿元,担
保余额为 239,700.72 万元, 分别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的 177.38%、117.48%,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
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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