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发送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已收 悉,经认真核实,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本公司作为贵公司控股股东,陈爱莲女士、吴锦华先生作为贵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除贵公司已披 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影响贵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 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特此回复。 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爱莲、吴锦华 2025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