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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城投: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25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 2025-012 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 34 号融城优郡 A4 栋写字
   楼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17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9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97,551,6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3.442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城
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以及半数以上董事的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崔铠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其中独立董事施谦先生、独立董事刘志强先
生、董事兼总经理崔铠先生、董事王自立女士以现场方式参会;独立董事苏自立
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孔薇然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董事樊凡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其中监事刘自勇先生以现场方式参会;监事
会主席范振中先生、监事常青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89,927,225         98.9069 7,083,260               1.0154           541,167      0.077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云南城投置业
 1       股份有限公司更 62,876,650 89.1853                 7,083,260       10.0470     541,167    0.7677
         换董事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艳莉、杨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