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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科材料:鑫科材料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01-15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5-00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
民币 7,5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13,826
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7,500 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8,776
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7,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45.27%。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 年 1 月 13 日,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
“东亚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
东亚银行合肥分行因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融资、提供担保等)以及其他金
融交易所形成的主债权而签订的主债权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的
债权确定期间为各主债权合同签署之日起五年。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7,5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13,826 元(含此次
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7,500 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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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肆亿伍仟万圆整
    3、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稀有及
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特种材料、电线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
开发、生产、销售;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
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王生
    5、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 21 号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0,271.43                  333,945.95
  负债总额                         182,240.90                  191,584.93

  净资产                           138,030.53                  142,361.02
  资产负债率                               56.90%                    57.37%
                           2023 年度                 2024 年三季度
  营业收入                         316,592.97                  282,037.09
  净利润                               -1,382.48                 6,859.34
    7、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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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7,500 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债务人于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
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债
权和本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
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8、合同的生效:经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
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债权人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鑫科铜业,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
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 230,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
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
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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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7,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98,776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45.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
民币23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
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
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8.0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资料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鑫科铜业 2023 年度财务报表,2024 年 9 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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