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回复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浙江桢利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森洁先生已于 2025 年 2 月 5 日收到贵 公司发来的《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的问询函》,经自查,现回复如下: 控股股东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浙江桢利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森洁先生,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除了 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 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 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 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陈森洁: 2025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