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2-28
股票简称: 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5-009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徐州中央百货大楼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百大”)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办理总额
1,80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担保办理
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 13,498.00 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范围内。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195,104.99 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17%,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195,049.99 万元,公司控
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55.00 万元。
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55.00 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
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
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一、公司为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 1,800.00 万元的最
高额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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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
限公司的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徐百大在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的 1,80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 年 9 月 14 日,公
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徐百大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 4,5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三年。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
议案》,同意为徐百大提供最高额担保额度 15,0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一年。
公司为徐百大累计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 19,500.00 万元。公司为徐百大在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办理总额 1,80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 13,498.00 万元,在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徐州市大同街 125 号
成立日期:1993 年 6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戴启祥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音像制品、家用电器、安防监
控设备、电子显示屏、办公用品、中央空调、电子产品、音响设备、家具、服装、
鞋帽、化妆品、体育用品、珠宝首饰、母婴用品销售;卷烟、报刊、图书零售;钟
表销售、维修;验光配镜;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国内各类广告设计、代理、
制作、发布;图文、标识标牌设计、制作;物业管理服务;汽车租赁;汽车清洗服
务;代购车船机票;餐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摄影扩印服务;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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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经营服务;美容美发服务;健身服务;旅游服务;房屋、柜台、场地租赁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7.96%;少数股东持股比
例 2.04%。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实现营业收入 4,321.16 万元,净利润-1,843.22
万元,总资产 117,098.11 万元,净资产 46,644.23 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现营业收入 5,765.36 万元,净利润-1,339.55 万元,总资
产 126,191.98 万元,净资产 48,487.44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 1,8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一年,
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二、提供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
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其做大做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
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195,104.99 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17%,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195,049.99 万元,公司控
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55.00 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55.00 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
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
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0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