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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达环保:远达环保关于公司控股新能源资产剥离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2-11  

证券代码 :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 2025-004 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新能源资产剥离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10 月 18 日,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远达环保”)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启动重大资产重组,推动远达环保逐步建设为国家电力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境内水电资产整合平
台,充分借助资本市场价值发现机制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为打造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资产整合平台,聚焦核心业务,公
司拟对控股的新能源资产进行剥离。本次新能源资产剥离涉及 13 个
项目,资产剥离路径包括:公开挂牌、项目注销、向承接方协议转让

或承接方预收购等多种方式。因交易对方为国家电投集团所属重庆汇
智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智能源)、国家电投集团所属北京
能投融慧智慧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融慧),预收购

交易对方为国家电投集团海南电力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
称海南公司),而汇智能源、北京融慧及海南公司均为公司控股
股东国家电投集团所属控股企业,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1
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4年10月18日,远达环保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启动重大资产重组,推动远达环保逐步建设为国家电
投集团境内水电资产整合平台,充分借助资本市场价值发现机制全面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告编号:2024-035号)。
    (二)为打造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资产整合平台,聚焦核心业务,
公司拟对控股的新能源资产进行剥离。本次新能源资产剥离涉及13
个项目,资产剥离路径包括:公开挂牌、项目注销、向承接方协议转
让或承接方预收购等多种方式。因交易对方为国家电投集团所属汇智
能源公司北京融慧公司,预收购交易对方为海南公司,而汇智能源、
北京融慧及海南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所属控股企业,
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公司控股新能源资产
剥离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268.45万元,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
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2
    1.重庆汇智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 72 号 2 单元 1-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永东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中式快速充
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通用
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
备租赁,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电气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
金产品零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国内贸
易代理,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2.北京能投融慧智慧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 32 号 2 层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令广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
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

                              3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输配电
及控制设备制造;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
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

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
设施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发电

关键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供冷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国家电投集团海南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 3 号办公楼附楼 903 号房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群力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和电力的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地热、
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的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智慧建筑与智慧
城市的投资、建设与运营;配电网、供热(冷)管网、供水管网、供
气管网、电动汽车充电站(桩)的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配售电
(热、冷、汽、水)业务;向发电主体购电业务;大气环境、水环境、
固(危)废及土壤修复治理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节能减排投资、
建设、经营及管理;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综
合智慧能源管理及其互联网技术平台开发。(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

                              4
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概述
    1.新能源资产剥离整体情况
    本次公司控股新能源资产剥离涉及 13 个项目,截至目前,光伏

项目拟开发指标容量共计 654MW,完成备案容量 161.95MW,已建成容
量 25.32MW;风电项目拟开发指标容量共计 350MW,完成备案容量
18.7MW,风电项目均为前期项目,暂未有建成容量。

    剥离资产涉及公司五家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家电
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工程”),全资子公司
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公司”)、国电投生
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能源”)及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
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催化剂公司”)。
    剥离资产路径:公开挂牌转让 1 个项目(江苏宜兴项目),注销
1 个项目(云南玉溪项目),协议转让 9 个项目(重庆金星项目等),
承接方预收购 2 个项目(海南琼山项目、海南 28MW 项目)。
    剥离资产的审计评估情况:本次剥离项目目前涉及审计评估的为
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包括公开挂牌)的 10 个项目,审计净资产值
为 5,701.40 万元;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两种方法,
建成项目按照收益法取值,在建、前期项目按照资产基础法取值。所
有项目评估值总额为 6,011.89 万元,评估增值 310.49 万元,增值率
5.45%(上述审计评估为全口径数据,包含少数股东权益)。公司上述
剥离资产评估已完成评估公示,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备案值为准,江

                               5
苏宜兴项目以评估备案值挂牌,最终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
    2.关联交易金额

    本次公司控股新能源资产剥离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5,268.4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或股权转让涉及的关联交易

    公司新能源资产协议转让承接方为汇智能源、北京融慧、海南公
司,预收购协议对方为海南公司;汇智能源、北京融慧及海南公司均
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所属控股企业,故构成关联交易。公开

挂牌的宜兴项目,目前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进入正式挂
牌流程,因存在关联方摘牌的可能性,交易价格纳入本次关联交易审
议。10 个资产及股权转让项目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为 6,849.73 万元(含
税);2 个预收购协议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5,028.81 万元;关联
交易金额共计 11,878.54 万元。
    (2)资产或股权转让后形成的关联债权债务
    协议约定,在基准日时,根据《审计报告》目标公司账面载明的
债权债务由目标公司继续享有或承担。故,本次转让将形成关联债权
债务共计 3,194.91 万元。
    (3)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形成的关联交易
    本次新能源资产剥离后,与北京融慧交易的项目需委托资产及股
权出让方继续协助项目前期开发或运维管理工作,双方需签订《委托
管理协议》共 6 份,委托期限一年,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95 万元。
    三、关联交易合同、计价模式和合同履约安排
    1.资产转让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资产转让项目包括重庆金星项目、安徽催化剂项目、云南永善项

                                6
目 3 个,资产转让协议核心条款包括:
          (1)标的资产:包括截至评估基准日,各项目《资产清单》所

载明的,转让方拥有的项目所涉全部资产,包括动产资产、不动产资
产及资产附属权益。
          (2)资产转让协议交易价格=评估备案值+标的资产模拟负债总

额审计账面价值-经审计的流动资产(存货除外)账面价值)*(1+13%
转让税率)。具体各项目情况如下:
                                                                   扣除经审计的流
                                               标的资产模拟负                           交易价格
序                                                                 动资产(存货除
         项目名称          评估备案值(万元) 债总额审计账面                            (万元,含
号                                                                 外)账面价值(万
                                               价值(万元)                             税)
                                                                   元)

1        安徽催化剂项目         66.12                 339.68               -                 458.55

2        重庆金星项目           62.61                 1,007.87            78.53          1,120.91

3        云南永善项目           108.28                   -                 -                 122.36


          2.股权协议转让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股权转让项目包括广东 100MW 项目、广东惠州项目、密山风电项
目等 6 个项目,股权协议转让项目合同核心条款包括:

          (1)股权资产:公司所属单位所持有的控股新能源公司全部股
权。
          (2)过渡期间安排:目标公司在协议所确定的评估基准日至股

权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收益由转让方享有,亏损由受让方承担。
          (3)股权协议转让协议交易价格条款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评估价值(万元)                  交易价格(万元)

     1         广东惠州项目                             0                                0

     2         密山风电项目                       1,034.51                            1,034.51

     3         辛集风电项目                             0                                0

     4        广东 100MW 项目           廉江远慧(99%股权):1,088.38          廉江远慧:1,088.38



                                                  7
                           广东慧远:1,063.57    广东慧远:1,063.57

 5      福建南平项目            1,317.60              1,317.60

 6      安徽阜阳项目                2.72               2.72


     3.公开挂牌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公开挂牌项目为江苏宜兴项目,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1)股权转让范围:公司所属特许经营公司持有的江苏远智达
新动力有限公司 51%股权所对应的所有的资产及负债。
     (2)公开挂牌: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
让方,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
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3)股权对价:项目主体江苏远智达新动力有限公司净资产账

面值 1,130.18 万元,评估备案价值 1,257.11 万元,以评估备案值为
基础,按 51%股权计价,股权底价为 641.13 万元。
     4.预收购项目协议主要条款

     预收购项目包括海南琼山项目及海南 28MW 项目,预收购协议主
要条款包括:
     (1)标的资产:本次预收购基准日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交易

标的资产为已完成并网的项目的全部资产(以实际最终投资建设并网
容量为准),包括:不动产资产(若有)、动产资产、全部资产附属权
益及资产所涉合同权利义务。

     (2)转让方义务:转让方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按照国家、
行业以及国家电投集团的建设容量规模、建设标准、质量要求、造价
标准等进行投资建设。

     (3)收购方义务:收购方同意转让方按照预收购协议约定对项
目继续投资建设。收购方须对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建成并网的标的资
                                8
产进行收购,双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4)转让价款及费用支付:原则上以届时经有权机构备案的评

估值作为标的资产转让对价,由转让方一次性付清。
    四、注销项目的基本情况
    因云南玉溪项目暂未开工,拟启动项目注销流程。本项目规划在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利用居民房屋和工商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
伏发电系统,规划安装容量 100MW。项目公司已成立,由催化剂公司、
生态能源公司分别持股 51%、49%,注册资本金 7,000 万元,未实缴。

    项目注销方案:核销已取得的项目备案;终止还未签订完成的
EPC 和监理合同,退还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与中标单位协商终
止本项目的实施;协商解除已签订的能源管理协议;最终实现依法合
规注销本项目,注销项目公司。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远达环保新能源项目整体建成规模较小,暂未形成规模效应,整
体剥离远达环保控股新能源业务,更有助于公司集中精力,聚焦核心
业务,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上市公司的顺
利转型。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远达环保控股新能源资产剥离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 10
人,实到董事 9 人,委托出席 1 人(董事彭跃君女士因公出差书面委
托董事刘向杰先生),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方派出的 4 名董事
回避表决,通过率 100%。

                               9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书面审核意见:经过对公司提供的详
细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和分析,我们认为此次新能源资产剥离符合公司

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聚焦核心业务,集中资源发
展优势产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其
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本次新能源资产剥离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程序及义务的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本次新能源资
产剥离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战略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而进
行的,有助于公司聚焦核心业务,提高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
发展利益。公司在确定新能源资产剥离的交易价格时,聘请了具有专
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参考了市场同类资产的交易
价格。经审核,评估机构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过程独立公正,所确
定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的情况,能够保
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新能源资产剥离的交易过程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违法违规的行为。议案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公司新能源资
产剥离符合公司当前战略调整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将有限的资源集中
投入到核心业务领域,进一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公司在核心业

                             10
务上更具规模优势和协同效应,从而更好地实现长期战略目标。公司
本次剥离控股新能源资产,聚焦核心业务,是远达环保整体战略实施

的重要一步。远达环保新能源项目整体建成规模较小,难以形成规模
效应,整体剥离远达环保控股新能源业务,更有助于公司集中精力,
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上市公司的顺利转型。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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