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蓝星安迪苏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4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林 兆荣先生、刘昕先生、臧恒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林兆荣先生、刘昕先生、臧恒昌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