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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股份:华泰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5-02-06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相关舆情的管理,提升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类舆

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含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传言或信

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

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总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控股、

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公司(以下简称各企业)。

               第二章 舆情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

注公司经营管理、行业环境和投资者结构等状况及其变化,关注公司

重大舆情。

    第六条 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

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

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统一领导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

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

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与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汇报

沟通;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和办公室宣传部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和上报

工作,并根据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一)公司证券部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资本市场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的变动情

况,研判和评估相关风险。

    (二)办公室宣传部门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公司
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公司官方自媒体

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信息。

    第九条 公司总部其他职能部门和各企业,配合舆情信息采集相

关工作,负责监控、收集、整理与本部门或本企业相关的报道信息。

    第十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网络媒体、上证e

互动、论坛及公司同行业网站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企业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舆情信息主要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

常经营活动,致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多渠道、多方法全面了解事实真相,及时制定

危机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

和组织对外宣传工作,保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等相关当事人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

下,客观、真诚答疑释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
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

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

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解舆情。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

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

象。

    第十四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企业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

情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及董事会秘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无

故拖延。

    (二)如为一般舆情,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如

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外,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监管

部门报告;对于相关信息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

积极推进,舆情工作组应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第十五条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六条 发生重大舆情时,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

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

报告。公司证券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

情变化。舆情工作组应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根据情况采取

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主要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 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上证e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

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表达积极态度,客观传达公司信息,做好

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在舆情信息可能

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

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个人或

机构,必要时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侵权行为,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

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所涉

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

开或者泄密,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

行为发生,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

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

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

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

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

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

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

责解释和修订。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