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投城开:津投城开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期满暨延长增持期的公告2025-01-11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津投城开 公告编号:2025-007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期满暨
延长增持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披
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拟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
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120 万元。
(一)原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
司长期价值的认同,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拟实施增持
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人民币普通股(A 股),拟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3、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 120 万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披露之日起 6 个
月内(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
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计划的资金来源:增持主体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
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拟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 6 个月。
9、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将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同时在增持期间
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
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增持期间,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增持期限内累计 增持期限内累计
姓名 职务
增持股票数量(股) 增持金额(元)
党委副书记、代董事长、 总经
张亮 66,300 150,167
理、代总会计师
杨宾 党委副书记、董事、 工会主席 66,400 150,108
李永维 纪委书记 66,000 160,050
王垚 副总经理 63,500 150,067
齐颖 副总经理 64,100 150,220
孙迅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8,800 149,900
敬德久 副总会计师 10,600 25,228
张萍 总经理助理 11,500 24,955
赵泉 总经理助理 10,500 25,095
李岩 总法律顾问 11,300 25,000
杨军 职工监事 10,600 25,228
赵扬 职工监事 10,600 25,048
合计 460,200 1,061,066
(三)增持股份锁定期期安排
原增持计划披露时,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承
诺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
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2025 年 1 月 1 日,公司披露《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持计划涉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之日
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存在股份减
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延期实施的原因及安排
根据增持计划,本次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起 6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
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
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2 月 18 日开市起连
续停牌,经申请于 2025 年 1 月 2 日起复牌。根据增持计划,公司决定将此次增
持计划截止日由原 2025 年 1 月 11 日延长 10 个交易日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等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
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