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投城开:津投城开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2-15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津投城开 公告编号:2025—021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投资本”)
为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公司
关联方。
●本次反担保金额:人民币 7.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的比例为 332.03%。本次担保实施前,公司为津投资本提供担保余额为
10.95 亿元。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十一届二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十二次临时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公司
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反担保概述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津投资本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存量融资追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
过 7.7 亿元。公司拟为津投资本提供质押形式的反担保,反担保金额 7.7 亿元,
反担保期限不超过津投资本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
(二)上市公司实施上述反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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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十一届二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雷雨先生、赵宝军先生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十一届十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董斐女士回避表决。
津投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MRJ9XB
成立时间:2017 年 1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新金
融大厦)滨海基金小镇-20 层-R8 房间(天津融信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0002
号)
法定代表人:侯宇锋
注册资本:1,916,075.52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
资咨询;企业管理;对外贸易经营;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津投资本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180.57 亿元,负债
总额 1,362.23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818.34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767.02 亿元,
净利润-1.92 亿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津投资本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270.94 亿元,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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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1,446.28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824.66 亿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522.43 亿元,净利润-3.21 亿元。
津投资本持有公司 17.2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津投资本不存在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情况。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反担保方式:公司拟以持有子公司的股权以及子公司应收公司部分债
权为津投资本提供质押形式的反担保;
(二)反担保期限:不超过津投资本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
(三)反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7 亿元。
四、本次反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津投资本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公司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根据《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担保事项管理办法》
中第十条第(二)款“与被担保人有股权关系时,担保金额应以担保融资额与持
股比例的乘数为限,禁止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额度超过出资金额的部分,
必须约定反担保,反担保不能有效覆盖担保风险的,一律不能提供担保。”的要
求,公司为了融资需要,基于津投资本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7.7 亿元额度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公司拟向津投资本提供质押形式的反担保。公司与津投资本本着互
惠互利原则,通过互保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了整体融资能力,达到共享金融授
信资源、提升融资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津投资本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
约记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情形。相关担保风险可
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津投资本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一直以来为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
持,通过互保起到增信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控股股东目前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本次津投资本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本公司为其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
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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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津投资本提供质押形式的反担保措施是基于津投资本拟向
公司提供担保的基础上发生的,是对双方承担风险的平衡,属于公平公正的商业
行为,公司因此获得资金,有利于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股东、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
为 58.19 亿元(包含反担保金额 16.40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净资产 2.32 亿元的 2,508.19%;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40.73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32 亿元的 1,755.60%。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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