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投城开:津投城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5-02-25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津投城开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二五年三月
目 录
一、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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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025 年 3 月 3 日)
1.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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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文 件 之 一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 年 3 月 3 日)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11 名董事。由于郭维成先生
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 10 名,低于《公
司章程》规定的人数。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齐颖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非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齐颖,女,1972 年 6 月出生,本科,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总经理。曾任
公司第一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部长,销售总监、副总经理。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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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文 件 之 二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5 年 3 月 3 日)
各位股东: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现《公司章程》条款 拟修订《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代 修改: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 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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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文 件 之 三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 年 3 月 3 日)
各位股东:
一、反担保概述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下称“津投资本”)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存量融资追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7.7 亿元。
公司拟为津投资本提供质押形式的反担保,反担保金额 7.7 亿元,反担保期限不
超过津投资本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MRJ9XB
成立时间:2017 年 1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新金
融大厦)滨海基金小镇-20 层-R8 房间(天津融信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0002
号)
法定代表人:侯宇锋
注册资本:1,916,075.52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
资咨询;企业管理;对外贸易经营;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津投资本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180.57 亿元,负债
总额 1,362.23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818.34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767.02 亿元,
净利润-1.92 亿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津投资本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270.94 亿元,负
债总额 1,446.28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824.66 亿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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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522.43 亿元,净利润-3.21 亿元。
津投资本持有公司 17.2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津投资本不存在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情况。
三、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反担保方式:津投城开拟以持有子公司的股权以及子公司应收津投城
开部分债权为津投资本提供质押形式的反担保;
(二)反担保期限:不超过津投资本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
(三)反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7 亿元。
四、本次反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津投资本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公司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根据《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担保事项管理办法》
中第十条第(二)款“与被担保人有股权关系时,担保金额应以担保融资额与持
股比例的乘数为限,禁止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额度超过出资金额的部分,
必须约定反担保,反担保不能有效覆盖担保风险的,一律不能提供担保。”的要
求,公司为了融资需要,基于津投资本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7.7 亿元额度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公司拟向津投资本提供质押形式的反担保。公司与津投资本本着互
惠互利原则,通过互保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了整体融资能力,达到共享金融授
信资源、提升融资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经核查,截至本次会议日,津投资本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
记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情形。相关担保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反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津投资本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一直以来为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
持,通过互保起到增信的作用。控股股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
力。本次津投资本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本公司为其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会议日,公司为控股股东、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58.19 亿元(包含反担保金额 16.40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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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2.32 亿元的 2,508.19%;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40.73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32 亿元的 1,755.60%。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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