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5-003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鸿盛”)、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染化”)、绍兴市上虞金 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金冠”)、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捷盛”)和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鸿盛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4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为浙江染化 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为绍兴金 冠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为浙江 捷盛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为浙 江科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截 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实际为浙江鸿盛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20.13 亿元,为 浙江染化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31.30 亿元,为绍兴金冠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5.55 亿元,为浙江捷盛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4.87 亿元,为浙江科永提供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 2.78 亿元,上述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为浙江捷盛、 浙江科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签署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融资授信事 第 1 页 共 10 页 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4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 同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签署四份《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就全资子公司绍兴金冠融资 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 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捷盛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 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就全资子公司浙江科永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 截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实际为浙江鸿盛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20.13 亿元,为浙江染化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31.30 亿元,为绍兴金冠提供担保余额人 民币 5.55 亿元,为浙江捷盛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4.87 亿元,为浙江科永提供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 2.78 亿元,上述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 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2024 年 5 月 1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59,812.0145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 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鸿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第 2 页 共 10 页 项 目 2023 年末(经审计) 2024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56,035.97 1,987,717.95 负债总额 905,709.47 871,497.34 其中:贷款余额 210,600.00 192,900.00 流动负债 790,815.57 860,214.88 归母净资产 1,050,326.50 1,116,220.61 项 目 2023 年全年(经审计) 2024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9,288.87 229,330.86 归母净利润 97,806.07 66,020.49 (二)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高怀庆 注册资本:15,0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染化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末(经审计) 2024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05,995.40 777,741.90 负债总额 799,887.04 535,100.36 其中:贷款余额 287,890.00 187,100.00 流动负债 645,576.26 476,920.16 归母净资产 287,698.56 242,641.54 项 目 2023 年全年(经审计) 2024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6,243.03 210,461.10 归母净利润 7,350.05 -2,396.20 (三)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 3 页 共 10 页 法定代表人:何苏娥 注册资本:23,916.83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染料制造;染料销售;肥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绍兴金冠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末(经审计) 2024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2,313.43 460,240.70 负债总额 253,076.79 254,616.55 其中:贷款余额 40,050.00 35,740.00 流动负债 220,683.29 250,138.55 归母净资产 67,736.54 202,479.72 项 目 2023 年全年(经审计) 2024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1,914.96 144,899.22 归母净利润 2,152.31 293.14 (四)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何豪华 注册资本:4,721.213961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染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 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捷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第 4 页 共 10 页 项 目 2023 年末(经审计) 2024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2,708.19 287,853.43 负债总额 264,379.29 229,890.65 其中:贷款余额 1,953.88 9,240.00 流动负债 264,379.29 225,990.65 归母净资产 58,328.90 57,962.78 项 目 2023 年全年(经审计) 2024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3,945.57 52,617.88 归母净利润 1,696.46 -366.12 (五)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豪华 注册资本:1,510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科永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末(经审计) 2024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3,044.22 328,865.10 负债总额 87,275.84 277,301.61 其中:贷款余额 12,450.00 29,500.00 流动负债 73,955.90 268,683.85 归母净资产 45,768.38 51,563.49 项 目 2023 年全年(经审计) 2024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0,181.78 40,227.29 归母净利润 5,627.04 5,795.11 注:上述被担保对象,若存在下属子公司的,则其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的数 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关于浙江鸿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第 5 页 共 10 页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合同债务人: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担保的债权及最高额 (1)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中信银行与主合同债务人在 2025 年 2 月 27 日至 2027 年 2 月 27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形成 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 (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 的一系列债权。 (2)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4 亿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 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 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 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染化《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 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 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 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 第 6 页 共 10 页 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 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 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 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后三年止。 5、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5 年 2 月 11 日至 2027 年 2 月 11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②前述 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关于绍兴金冠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 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 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 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 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 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 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 第 7 页 共 10 页 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后三年止。 5、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5 年 2 月 11 日至 2027 年 2 月 11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②前述 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捷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 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 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 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 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 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 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 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后三年止。 5、担保的主合同 第 8 页 共 10 页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5 年 2 月 11 日至 2027 年 2 月 11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②前述 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科永《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 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 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 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 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 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 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 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后三年止。 5、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5 年 2 月 11 日至 2027 年 2 月 11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1 亿元,②前述 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 第 9 页 共 10 页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 虽浙江染化和浙江捷盛 2024 年前三季度亏损,但目前该两家子公司经营一切正 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 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 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 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 总余额为人民币 73.48 亿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2.30%。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