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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龙盛:浙江龙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02-28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5-003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鸿盛”)、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染化”)、绍兴市上虞金
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金冠”)、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捷盛”)和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鸿盛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4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为浙江染化
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为绍兴金
冠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为浙江
捷盛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为浙
江科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截
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实际为浙江鸿盛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20.13 亿元,为
浙江染化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31.30 亿元,为绍兴金冠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5.55
亿元,为浙江捷盛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4.87 亿元,为浙江科永提供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 2.78 亿元,上述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为浙江捷盛、
浙江科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签署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融资授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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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4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
    同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签署四份《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就全资子公司绍兴金冠融资
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
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捷盛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
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就全资子公司浙江科永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
    截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实际为浙江鸿盛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20.13
亿元,为浙江染化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31.30 亿元,为绍兴金冠提供担保余额人
民币 5.55 亿元,为浙江捷盛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4.87 亿元,为浙江科永提供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 2.78 亿元,上述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
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2024 年 5 月 1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59,812.0145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
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鸿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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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2023 年末(经审计)       2024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56,035.97                    1,987,717.95
 负债总额                             905,709.47                     871,497.34
      其中:贷款余额                  210,600.00                     192,900.00
 流动负债                             790,815.57                     860,214.88
 归母净资产                        1,050,326.50                    1,116,220.61
       项   目           2023 年全年(经审计)      2024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9,288.87                     229,330.86
 归母净利润                            97,806.07                      66,020.49
    (二)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高怀庆
    注册资本:15,0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染化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末(经审计)       2024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05,995.40                      777,741.90
 负债总额                             799,887.04                     535,100.36
      其中:贷款余额                  287,890.00                     187,100.00
 流动负债                             645,576.26                     476,920.16
 归母净资产                           287,698.56                     242,641.54
       项   目           2023 年全年(经审计)      2024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6,243.03                     210,461.10
 归母净利润                              7,350.05                     -2,396.20
    (三)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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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何苏娥
    注册资本:23,916.83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染料制造;染料销售;肥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绍兴金冠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末(经审计)       2024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2,313.43                     460,240.70
 负债总额                             253,076.79                     254,616.55
      其中:贷款余额                   40,050.00                      35,740.00
 流动负债                             220,683.29                     250,138.55
 归母净资产                            67,736.54                     202,479.72
       项   目           2023 年全年(经审计)      2024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1,914.96                     144,899.22
 归母净利润                              2,152.31                        293.14
    (四)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何豪华
    注册资本:4,721.213961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染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
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捷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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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2023 年末(经审计)         2024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2,708.19                        287,853.43
 负债总额                              264,379.29                        229,890.65
        其中:贷款余额                    1,953.88                         9,240.00
 流动负债                              264,379.29                        225,990.65
 归母净资产                             58,328.90                         57,962.78
         项    目         2023 年全年(经审计)       2024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3,945.57                         52,617.88
 归母净利润                               1,696.46                          -366.12
    (五)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豪华
    注册资本:1,510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科永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末(经审计)       2024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3,044.22                         328,865.10
  负债总额                          87,275.84                         277,301.61
         其中:贷款余额             12,450.00                          29,500.00
  流动负债                          73,955.90                         268,683.85
  归母净资产                        45,768.38                          51,563.49
          项   目         2023 年全年(经审计) 2024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0,181.78                          40,227.29
  归母净利润                          5,627.04                          5,795.11
    注:上述被担保对象,若存在下属子公司的,则其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的数
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关于浙江鸿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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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合同债务人: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担保的债权及最高额
    (1)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中信银行与主合同债务人在 2025 年 2 月
27 日至 2027 年 2 月 27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形成
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
(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
的一系列债权。
    (2)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4 亿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
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
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
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染化《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
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
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
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

                                第 6 页 共 10 页
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
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
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
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后三年止。
    5、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5 年 2 月 11 日至 2027 年
2 月 11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②前述
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关于绍兴金冠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
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
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
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
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
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
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

                               第 7 页 共 10 页
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后三年止。
    5、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5 年 2 月 11 日至 2027 年
2 月 11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②前述
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捷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
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
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
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
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
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
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
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后三年止。
    5、担保的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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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5 年 2 月 11 日至 2027 年
2 月 11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②前述
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科永《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
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
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
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
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
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
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
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后三年止。
    5、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5 年 2 月 11 日至 2027 年
2 月 11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1 亿元,②前述
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

                               第 9 页 共 10 页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
虽浙江染化和浙江捷盛 2024 年前三季度亏损,但目前该两家子公司经营一切正
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
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
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
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
总余额为人民币 73.48 亿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2.30%。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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