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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2-08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02 月 07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 10 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7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10,833,76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2.445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
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由
董事长李岩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高士尧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603,070,591 99.5180 7,587,576 0.4710       175,600 0.011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603,059,491 99.5173 7,593,676 0.4714       180,600 0.0113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603,036,891 99.5159 7,599,376 0.4717        197,500 0.0124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一凡、苏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