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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华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2025-01-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昊

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

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964 号文注册批复,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1,451,61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8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99,999,977.6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050,416.2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96,949,561.34 元。2024 年 12 月 25 日,

独立财务顾问(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余款划转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30 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

531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1
联交易报告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1.9 万吨 VDF、1.5 万吨 PVDF
 1                                 及配套 3.6 万吨 HCFC-142b 原料项     111,653.30         43,500.00
       中 化 蓝 天 氟 材料 有 限
                                   目(二期)
       公司
                                   1300 吨/年含氟电子气体改扩建项
 2                                                                        6,812.50          5,000.00
                                   目
       郴 州 中 化 氟 源新 材 料 扩建 3000 吨/年 CTFE 和 10000 吨/
 3                                                                       16,171.74          9,000.00
       有限公司                    年 R113a 联产项目
       中化蓝天电子材料(郴
 4                                 新建 1000 吨/年全氟烯烃项目           31,480.41         27,500.00
       州)有限公司
       浙 江 中 蓝 新 能源 材 料 新建 15 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5                                                                       47,961.93         17,500.00
       有限公司                    项目(一期)
                                   海棠 1901 产业化项目(2000 吨/年
 6                                                                       28,848.24         19,500.00
       陕 西 中 蓝 化 工科 技 新 FEC 项目)
 7     材料有限公司              新建 200 吨/年 PMVE 项目                 8,775.00          7,500.00
 8                                 新建 2 万吨/年 PVDF 项目             161,105.37        123,000.00
       四 川 中 蓝 新 能源 材 料 20 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
 9                                                                       69,770.80         57,500.00
       有限公司                    (一期)
 10    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               362,193.17        140,000.00
                                   合计                                 844,772.46        450,000.00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在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司募集

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及签署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

法律文件,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2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协定存款方式,可以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

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

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募集资

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及签署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

项法律文件,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

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

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3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的相关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

   主办人



                       刘 拓            索 超            李雨修




                      李卓凡            李娇扬



独立财务顾问

   协办人



                      王京奇            谢 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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