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国电南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窦晓波)2025-01-08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窦晓波,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国电南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
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
本人担任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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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
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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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该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 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
以上通报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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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
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国电南瑞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6 年。
七、本人已经通过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
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
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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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窦晓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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