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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建化 (6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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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青松建化:天风证券关于青松建化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5-03-1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
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建化”或“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
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 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目前,
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QINGSONG BUILDING MATERIALS AND
    英文名称
                   CHEMICALS(GROUP)CO, LTD.

      股本         1,604,703,707 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青松建化

    股票代码       600425

   法定代表人      郑术建

    注册地址       新疆阿拉尔市滨河大道东 1395 号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恒联巷 237 号

                   年产 10 万吨硫酸(93%,98%)、年产 12000 吨盐酸的生产销
                   售;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车维修(二类);成品油零
    经营范围       售、液化天然气销售(以上内容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道路
                   普通货物运输;磷肥、硫酸钾、复合肥、重晶石粉的生产销售;
                   水泥、水泥熟料、预应力多孔板、加气砼砌块、水泥预制构件、
                  石灰粉、石料、建筑涂料的生产销售;洗车服务;润滑油、汽车
                  零配件、钢材、化工产品、建材、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日用百
                  货的销售;铸造件、通用零部件、机械设备安装;场地租赁;一
                  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劳务派遣;余热发电、电力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3 号)核准,2023 年 1 月,
公司向控股股东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913,621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3.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9,999,999.2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3,892,371.3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 666,107,627.88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全部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 14-
00004 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募集资金的使用并发表意见;

    4、关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受到处罚、处分情况;

    5、关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

    6、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
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开展定期现场检查。

    8、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并于 2023 年 4 月全部使用完毕,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积极配合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
中的现场检查等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六、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出具有关专业意见。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
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保荐
机构核查后认为,青松建化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法违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除此之外,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