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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神股份: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2-20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05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化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与中化财务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中化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事项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及长远发展。
    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与中化财务公司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交易,也未
    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军、杨汉剑回避表决),现将相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
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中化财务公司提
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合作期间,中化财务公司为
公司存贷款业务提供了快捷、便利的服务,公司拟继续与中化财务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中化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
等金融服务。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中化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关联关系:公司与中化财务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化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中化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8 年 6 月 4 日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F3 层
    3.法定代表人:夏宇
    4.注册资本:60 亿元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中化财务公司财务状况
    中化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化财务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列报的资产总额为 700.17 亿
元,所有者权益为 126.19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为 517.34 亿元,发放贷款及
垫款 485.10 亿元。2024 年度实现利息收入 14.00 亿元,手续费收入 0.08 亿元,
利润总额 6.19 亿元,净利润 5.62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主要内容
   乙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及成员企业依法提供以
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
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
定存款等;
    2.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
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壹拾亿元
整;
    4.对于甲方及成员企业存入乙方的资金,可以用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
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但承诺对存款进行存放时只存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批准设立的银行机构,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5.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支付存款本息的,甲方有权
终止本协议,同时未按时受偿的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将乙
方向该未按时受偿的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发放的贷款与乙方应向其支付的存
款本息进行抵销;
    6.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及成员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
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及成员企业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
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
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
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单一及/或综合授信服务(以下简称授信服务),授信服务额度
以乙方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通过的额度为准,甲方及成员企业可以使用乙方提供
的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
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需求;
    2.乙方承诺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并不高于甲方及
成员企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及成员企业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经营范围
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
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
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
效。
    (2)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
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对甲方任一下属成员企业的违约。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与中化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中化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
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化原则为定
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及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后认为:中化财务公司是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化财务公司根据《金
融服务协议》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
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
提升资金运营能力。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项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军、杨汉剑回避表决)。该议案已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交易,也
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