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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工钢构:独立董事意见2025-02-1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关于下属子公司签

署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备查

资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投标单位比质比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

正常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李国强                      赵 平                     戴文涛




                                                   2025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