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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工钢构:精工钢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增持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股份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2025-02-1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25-011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增持计划暨
         取得金融机构股份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及长期投资
价值认可,为提升公司市值管理成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下属全资子
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投资”)计划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
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 3,000 万股,不超过 6,000 万股。按增持上限预估,本次
增持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会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不
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情况: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同意为精
工投资增持本公司股票提供不超过 1.8 亿元的股票增持专项贷款支持,贷款期限
不超过 3 年,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 1 年。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
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
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
股股东精工控股《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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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下属全资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
投资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542,691,7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96%。
    3、在本公告披露前 12 个月内,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增持计划、
亦未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认可,
为提升公司市值管理成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2、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
    3、增持股份的数量:拟增持数量不低于 3,000 万股,不超过 6,000 万股。
    4、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固定价格及区间,精工投资将基
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以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增持专项贷款资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
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于近日向精工
投资出具《贷款承诺函》,同意为精工投资增持本公司股票提供不超过 1.8 亿元
的股票增持专项贷款支持,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 1
年。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增持计划的
其余资金为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有资金。
    7、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
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
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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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或者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将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精工控股及
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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