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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国际:中化国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25-01-11  

中 化 国 际 ( 控 股 ) 股 份 有限 公 司                           二 O 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SINOCHEM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S I N OC HE M I N TE RN A TI O NA L C OR P OR AT I ON




                                           二 O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中 化 国 际 ( 控 股 ) 股 份 有限 公 司                           二 O 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SINOCHEM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文件目录




编号       文件名称                                                                                   页码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

2. 《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

3.     附件:《股东表决票》                                                                               9




                                                二 O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中 化 国 际 ( 控 股 ) 股 份 有限 公 司                             二 O 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SINOCHEM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股东大会
       议案 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规范

     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

     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3,589,351,913 元。                                         3,588,523,593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589,351,913 股,                                         3,588,523,593 股,
 2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589,351,913 股。                                         3,588,523,593 股。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                  策程序和机制如下:
       策程序和机制如下:                                         ……
       ……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3
       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
       ……                                                       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二 O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1
     中 化 国 际 ( 控 股 ) 股 份 有限 公 司                           二 O 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SINOCHEM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如下:
    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1)公司的利
    (一)利润分配原则:(1)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
    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                           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
    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
    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                          为保证投资者的长期基本回报,公司
    为保证投资者的长期基本回报,公司                           在综合考虑历年股息水平、当年资本
    在综合考虑历年股息水平、当年资本                           支出计划、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平均
    支出计划、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平均                           股价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在符合现
    股价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坚持每年                           金分红条件情况下,本公司原则上每
    至少一次分红;                                             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                           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
    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3)公司召
    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                             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
    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
                                                               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最
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的 30%;
                                                               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
                                                               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
    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
                                                               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金
    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
                                                               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
    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
                                                               前提条件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方
    配方案;
                                                               式分配股利;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
    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采取现金方式分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项。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上述特殊情况
                                                               是指:



                                                二 O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2
中 化 国 际 ( 控 股 ) 股 份 有限 公 司                           二 O 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SINOCHEM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1)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为负,实施现金分红将会影响公司后
                                                          续持续经营时;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
                                                          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其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的情况。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的累计支出金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20%。
                                                          ……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
                                                          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
                                                          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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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
     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
                                                                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经
     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
                                                                营管理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督。
5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规定和机构设置,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
                                                                后实施。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并报
     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
                                                                告工作。
     并报告工作。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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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议案 2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

化国际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

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格。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34 人,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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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1,12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 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

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

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98 家,上市公

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5.38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

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

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

餐饮业。毕马威华振 2023 年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属

于同行业的客户共 5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

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

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

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

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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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

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

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段瑜华,2006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段瑜华 2001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段瑜华近三年签署或复

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苟建君,201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格。苟建君 200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从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苟建君近三年签

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楠,200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格。张楠 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从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楠近三年签署或复

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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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

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费用预计为 688

万元。境外子公司法定审计工作履行比选流程选定审计机构,审计费

折合人民币预计为 169 万元,上述两项费用合计预计人民币 857 万

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授权,如因审计范围和内

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4 年度最终审计费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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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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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O 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表决票


股东名称:                                                 代表股份数:

身份证号码:                                               股东代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1
          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
  2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或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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