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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徽建工:安徽建工关于2025年度债券注册发行计划的公告2025-03-07  

证 券 代 码 :600502            证 券 简 称 :安 徽 建 工            编 号 :2025-012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债券注册发行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25

年度拟注册发行债券,总额不超过 180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债券注册发行计划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

    发行主体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属子公司。

    (二)发行品种和规模

    本次债券注册发行计划的发行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中票、应

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等,总额合计不超过 180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5 年度拟注册额度(单位:亿元)
        发行主体         超短期        中期        永续     应收账款资
                                                                           合计
                         融资券        票据        中票     产支持证券
         本公司            -             -           -          60          60
   安徽建工水利开发
                           10            -          20          -           30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建工公路桥梁
                           10           20           -          -           30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建工三建集团
                           5            10           -          -           15
       有限公司
   安徽建工建设投资
                           5            10           -          -           15
     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建工路港建设
                           5            10           -          -           15
     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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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建工集团投资
                         5        10        -          -         15
     发展有限公司
         合   计         40       60       20         60         180

    (三)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四)发行期限

    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利率

    参考发行时与发行期限相当的债券市场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协商一致后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的用途。

    二、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融资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

士,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债券注册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一)确定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

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

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

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发行的审批事

项,办理发行、债权、债务登记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修改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的请示、注册报告、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种公告

及其他需披露文件)和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三)如监管部门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意见对发行的具体

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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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一切与发行有关的必要行动。

    上述授权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相关债券发行的注册有效

期内或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 2025 年度债券注册发行计划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或证券交易所注册

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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