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25-01-1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5 年 1 月
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11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10:30~10:50)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宣读会议须知
(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分发表决票
(六)对下列议案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
是否为特
序号 提议内容 别决议事
项
1 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否
2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否
3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否
(七)股东发言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九)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出具见证意见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
下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
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
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
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的安
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
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
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
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后,公司真
诚地希望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交互式沟通交流,并欢迎各位股东关心和支持
天富能源的经营发展。
四、本次股东大会仅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五、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1、投票办法: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项议案分项表决,各项议案
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对某项议案未在表决票上表决
或多选的,视同弃权处理,未提交的表决票不计入统计结果。
在监票人代表宣布表决结果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表决前退场
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
的规定办理。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2、计票程序:推举提名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作为监票人,3位监票人由参会股
东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将与现场见证律师共同组成监票小组,监票小组在审核表决
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表决票。
3、表决结果: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
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出席会议的股东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
重新点票。
4、会议主持人根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
议案1
关于公司申请 2025 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度生产经营及在建项目的正常进行,根据实际需
要,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 98.50 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将
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用于安排公司本年度流动资金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快捷保理融资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商票保贴
及商票保证业务等。
2025 年银行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亿元)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 6.00
2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10.00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00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 8.00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4.00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 4.00
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4.00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5.00
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 5.00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2.00
1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 1.00
1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5.00
13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 4.00
1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2.00
15 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5.00
1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5.00
1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4.00
18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3.00
19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河子兵团分行 14.00
2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兵团分行 4.00
2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0.50
合计 98.50
此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2026 年度银行授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
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9 日
议案2
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 2025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2025 年度公司计划向所
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共计 8 亿元的担保,用于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其
中:拟向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新增 5 亿元担保,向新疆天富能源售
电有限公司新增 3 亿元担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办公会,依据相关规则要
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授权有效期内适
当调剂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仅能从上述子公司预计担保中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此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2026 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
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9 日
议案3
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 2025 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测算,在市场价格不发生较大变
动以及公司关联交易业务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2025 年度公司
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各种原材料及商品不超过 6,000.00 万元,向关联人销
售各种产品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不超过 5,500.00
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不超过 93,000.00 万元,其他交易不超过
2,000.00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本次预计 上年实际
关联人
别 金额 发生金额
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关联企业 500.00 164.58
向关联人购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关联企业 2,500.00 1,104.73
买商品、燃
料和动力 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668.42
小计 6,000.00 1,937.73
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关联企业 500.00 0.00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43,000.00 0.00
向关联人销
售产品、商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关联企业 3,000.00 4,868.16
品
新疆天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500.00 2,530.18
小计 50,000.00 7,398.34
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关联企业 2,500.00 2,358.08
向关联人提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关联企业 3,000.00 2,283.52
供劳务
小计 5,500.00 4,641.60
接受关联人 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关联企业 2,000.00 529.64
提供的劳务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关联企业 6,500.00 1,338.61
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0 68,593.34
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500.00 947.13
新疆天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 12,992.56
小计 93,000.00 84,401.28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关联企业 2,000.00 250.36
其他
小计 2,000.00 250.36
合计 156,500.00 98,629.31
注:对于上述预计交易,允许公司及所属企业在与同一关联方的交易预计总额范
围内进行调剂;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调剂。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
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请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
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