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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发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22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06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 3 号公司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7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2,800,39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8.6877
    注:其中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 人,代
表股份总数 81,306,3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10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
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姜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 8 人;董事候选人张小玮先

                                     1
       生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财务总监尹志波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勇先生均为公司董事,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小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4,076,631          71.0436        58,077,866          28.6379       645,900          0.318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选举张    140,572,422         99.3611       257,910        0.1822   645,900          0.4567
        小玮先生为公
        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董事》


           注: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姚芳媛为公司 5%以下股东,但因其与控股
       股东为一致行动关系,故其投票未计入公司 5%以下股东的表决结果中。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同时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皆军、韦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2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2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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