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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狮头股份: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5-03-08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
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4 年 4 月,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氿奇科技有限公司与凌伊娃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将杭州氿奇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予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60%股权
转让给凌伊娃,转让对价 1 元。该次交易已于 2024 年完成交割。

    2025 年 3 月,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氿奇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知微科技有
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杭州氿奇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扬州瀚格科技有限公
司 70%股权转让给重庆知微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对价 110.51 万元。截至本说明出
具日,该次交易尚未完成交割。

    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
产的行为。

    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一揽子安排,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
业务范围。因此,上述交易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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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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