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25-03-08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以及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
细分析和披露。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
易预计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