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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广物: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01-22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ST 广物          公告编号:2025-012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甘肃汇信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汇信”)系广汇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甘肃汇信
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00 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甘
肃疆煤物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3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因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加速核心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
力及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已与甘肃瓜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用于甘肃汇信日常经营所需资金。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需要,经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新增担保总额的议案》,同
意 公 司 2025 年 度 为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的 子 公 司 提 供 总 额 不 超 过

                                       1
553,5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并在担保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
分项担保金额可进行内部调剂。包括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
以及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
司,在本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内可内部调剂使用。其中,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向甘肃汇信新增 6,000.00 万元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 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新增担保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本次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年度
甘肃汇信新增担保金额 300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担保总额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汇信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青松
    成立日期:2024年06月0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布隆吉乡柳沟火车站北侧纬二路
1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
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
打包服务;电子过磅服务;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
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运输设备租赁
服务;装卸搬运;计量技术服务;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炭


                                2
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
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
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甘肃汇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
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甘肃汇信总资产 12,648.92 万元,总负
债 11,410.54 万元,净资产 1,238.37 万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
收入 2,051.92 万元,净利润 238.37 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情况概述
    1、签署人
    保证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甘肃瓜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税费、差旅费、评估费、
拍卖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聘请第三方进行催
收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
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保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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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
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
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约
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决定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
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甘肃汇信提供担保的款项将用于甘肃汇信日常经营
所需资金。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
管理情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在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新增担保总额范围
内,且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可以满
足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业务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2,358.04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46.5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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