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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广物: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02-07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ST 广物        公告编号:2025-016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汇盈信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乌鲁木齐汇盈信”)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乌鲁木齐
汇盈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530 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
际为乌鲁木齐汇盈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30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因孙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乌鲁木齐汇盈信与鸿之翼商业保理(新
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之翼保理公司”)签订了有追索权的《国
内商业保理合同》,公司与鸿之翼保理公司签订了《担保函》,为乌
鲁木齐汇盈信上述保理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需要,经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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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新增担保总额的议案》,同
意 公 司 2025 年 度 为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的 子 公 司 提 供 总 额 不 超 过
553,5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并在担保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
分项担保金额可进行内部调剂。包括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
以及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
司,在本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内可内部调剂使用。其中,同意公司 2025
年向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公司”)新增 306,000
万元担保额度,铁路公司与乌鲁木齐汇盈信同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
的子、孙公司,乌鲁木齐汇盈信本次新增的 530 万元担保从铁路公司
的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 日披露
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新增担保总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本次被担保人乌鲁木齐汇盈信系公司全资孙公司,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本年度乌鲁木齐汇盈信新增担保金额 530 万元(含本次),
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担保总额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汇盈信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
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崔瑞丽
     成立日期:2016年01月11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499号龙海置
业综合楼637室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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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供应
链管理;保理业务相关咨询服务;再保理业务;票据质押融资交易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乌鲁木齐汇盈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持有新疆亚
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
限责任公司持有深圳汇盈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深圳汇盈
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乌鲁木齐汇盈信 100%股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乌鲁木齐汇盈信总资产 18,922.55 万
元,总负债 581.33 万元,净资产 18,341.22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 559.30 万元,净利润 1,323.10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乌鲁木齐汇盈信总资产 19,371.17 万元,
总负债 704.94 万元,净资产 18,666.23 万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
业收入 366.70 万元,净利润 311.96 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情况概述
    1、签署人
    保证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受让人:鸿之翼商业保理(新疆)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530 万元人民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担保函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乌鲁木齐汇盈
信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等。
    5、保证期间:
    (1)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
项下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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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乌鲁木齐汇盈信履行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
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各方
当事人协商一致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合同各方当事人协议延
长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的,则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
到期日为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乌鲁木齐汇盈信提供担保的款项将用于日常经营所
需资金。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
理情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在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新增担保总额范围
内,且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可以满
足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业务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2,888.04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46.5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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