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爱旭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5-01-0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爱旭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或“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12 月 27 日对爱旭股份 2024 年度
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爱旭股份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4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
合证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爱旭股份,并要求
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7 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
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
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沟通交流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
况、独立性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
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

                                     1
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
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爱旭股份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
行;公司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支持性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应予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重大信息的传递和披露流程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文件、账务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及负责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财务、业务保持独立,
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核查程序


                                    2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相关
资料;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抽查了与大额募集资金支
出相关的合同、发票或相关凭证等。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和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与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的情况,取得重要关联交易合同及有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等支持性资
料。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均已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及相关财务报表,与公
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近期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
各项业务有序推进。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3
     1、公司与 Maxeon Solar 专利诉讼的进展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 Maxeon Solar 与公司就 ABC 产品专利诉讼的相关材
料,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涉诉专利与 Maxeon Solar 相关专利在技术和结
构上的区别;取得境外律师就公司不存在侵犯 Maxeon Solar 相关专利的书面确
认函;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就 Maxeon Solar 在中国境内同族专利发布的《无效宣
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取得公司向涉诉法院递交的保护函;取得公司就 BC 类电
池在欧洲取得的各项专利;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针对潜在诉讼已采取的各项
应对措施及后续诉讼进展。

     (2)核查意见

     根据境外律师意见及公司提供的专项说明,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涉诉产品
不存在侵犯 Maxeon Solar 相关专利技术的情况。

     2、公司所处行业的变化情况及公司 2024 年 1-9 月经营业绩出现亏损的原
因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 CPIA、PV InfoLink 及各券商出具的行业研究报告,了解光
伏行业各环节最新供需变动情况、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查阅竞争对手定
期报告,梳理竞争对手对 N 型电池布局的具体情况;获取公司 2024 年 1-9 月合
并财务报表及主要科目构成明细,检查主要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现金
流量表项目及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了解、分析变动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做对比分析。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自 2023 年下半年以来,光伏产业链各环节陆续出
现结构性产能过剩,导致产业链整体价格在短时间内快速下行,极大的压缩了生
产企业的利润空间,使得产业链企业普遍出现亏损。2024 年 1-9 月,公司经营业
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但因经营模式和产品结构不同使
得变动幅度存在一定差异。

                                    4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按照既定计划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对于
已建成投产的募投项目按照预案披露的节奏、用途开展生产,若发生重大变化,
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关注与 Maxeon Solar 的专利诉讼,进一步加强知
识产权保护,摸排可能存在的其他潜在诉讼,并提前做好相关的应对措施;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关注光伏行业产能供需变化情况、市场需求情况、
原材料价格波动及行业技术迭代等情况,合理匹配产能投入,针对短期内产业链
价格波动及时做好应对措施,完善经营计划以应对行业周期,进一步开拓 ABC
组件的营销网络,加快 ABC 组件的销售步伐,合理控制成本,提升盈利水平,
尽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4、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重要事项应
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责任人的培训;

    5、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应
定价公允;提请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严格遵守《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规范关联交易,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
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爱旭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机构现
场检查人员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以及实地查看,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


                                   5
作提供了便利。公司年审会计师积极进行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有力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爱旭股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东
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
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特此报告。




                                   6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范   磊               李明康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