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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索普:江苏索普:光大证券关于江苏索普股权分置改革2024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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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2024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A 股简称:   江苏索普

         保荐代表人名称:           沈学军         上市公司 A 股代码:   600746

         报告年度:                2024 年度       报告提交时间:        2025-01-15



             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股改方案
              1、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每 10 股流通股获得 3.2 股
              2006 年,持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流通股的股东为使该等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持有公司流通股的
         股东作出总额为 28,168,560 股的对价安排,相当于方案实施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 3.2 股对价。
              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集团”)
         已和镇江市第二化工厂、镇江硫酸厂和镇江江南化工厂等三家公司的
         非流通股股东达成意向,该等股东除执行自身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外,
         将代索普集团执行一部分对价,代为执行的对价股份数量为该等股东
         分别持有的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减去其自身应执行的对价股份
         数量,因此,该等股东在执行并代索普集团执行对价安排后,将不再
         持有公司的股份。
              此外,非流通股股东镇江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破产清算,如
         果至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其仍无法处置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索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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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将代为执行其对价安排。
              2、定向回购:以其他应收款定向回购索普集团持有的 5,500 万
         股
              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拟定向回购控股股东索普集团持有的
         5,500 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并依法注销回购的股份。回购的价
         格是改革方案实施后第一个交易日起(包括该交易日)连续 3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 85%,最高不超过 1.70 元,最
         低不低于 1.22 元。回购资金的来源是公司对索普集团的其他应收款
         中的一部分。
              本次定向回购尚需要获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批复同意。
              (二)股改方案实施情况
              2006 年 7 月 3 日,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
         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权分置改革实
         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
              股改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 年 7 月 21 日。
              对价股份于 2006 年 7 月 25 日上市流通;自 2006 年 7 月 25 日起,
         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 索普”,股票代码“600746”保持不变。
              2、定向回购的实施
              2006 年,中国证监会加强了对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清
         欠工作,公司被列为清欠工作的重点单位,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也
         多次督促索普集团尽快履行还款义务。2006 年 11 月,镇江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镇国资产[2006]58 号《关于江苏索
         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定向回购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鉴于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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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止 2006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对索普集团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已降至
         2,041.56 万元、已经不足以支付定向回购价款,且控股股东经营状
         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现金偿还能力,且定向回购价格与目前“江苏索
         普”股票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距,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共同利益,提
         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快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不再实施公司的定向
         回购方案,《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定向回购的请示》
         不再逐级上报,并要求索普集团继续履行以现金方式归还剩余占用资
         金。
             截止 2005 年 12 月 31 日,索普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总
         额为 24,423.16 万元;截止 2006 年 11 月 30 日,索普集团已经全部
         归还该资金占用,清欠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具体清欠过程如下:
             2006 年 4 月至 7 月底, 索普集团以现金方式归还的占用资金
         1,674.75 万元;2006 年 8 月 9 日, 索普集团以现金方式归还的占用
         资金 10,000 万元;2006 年 8 月 9 日至 9 月底,索普集团以现金方式
         归还占用资金 4,443.53 万元;2006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底,索普集
         团以现金方式归还占用资金 4,941.02 万元;2006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底,索普集团以现金方式归还的占用资金 2,041.56 万元。
             根据江苏天衡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天衡专字
         [2007]163 号《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截止 2006 年 12 月末,索普集团已无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
         诺的履行情况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股东做出的特别承诺
             1、延长限售期及增加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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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普集团所持有原非流通股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 3 年内不
         对外转让,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索普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的
         价格不低于 5 元(如遇公司分红、送股、转增、发行新股等情形,该
         价格将相应调整)。但为了解决索普集团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拟由
         公司以对索普集团的其他应收款定向回购其持有的部分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并予以注销,索普集团为实施该方案而向公司转让部分股份
         则不受上述承诺的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2014 年 7 月 4 日,公司实施了 201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本次派发以 2013 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028 元(含税);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公司未实施利润分配和资
         本公积金转增计划;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06,421,452 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5 元(含税);2018 年 6 月 22 日,
         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
         公司总股本 306,421,45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
         税);2018 年度,公司未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计划。因此,
         上述最低减持价格 5 元/股自 2014 年 7 月 4 日经除息处理后调整为
         4.972 元/股,自 2017 年 7 月 12 日经除息处理后调整为 4.937 元/股,
         自 2018 年 6 月 22 日经除息处理后调整为 4.817 元/股。经查阅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度不分红不转增。2020 年度公司每股分红
         0.17 元,自 2021 年 6 月 21 日经除息处理后调整为 4.647 元/股。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最低承诺减持价格因现金分红经除息处理后调整为
         3.647 元/股。2023 年,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
         现金股利 0.2 元(含税),最低承诺减持价格因现金分红经除息处理
         后调整为 3.447 元/股。2024 年,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不进行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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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
         最低减持价格为 3.447 元/股。
             2、代为执行对价安排
             公司的五家非流通股股东中,镇江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破产
         清算,如果至改革方案实施日,其仍无法处置所持有的江苏索普的股
         份,索普集团承诺将代为执行其对价安排。
             3、于 2006 年末之前解决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
             由于定向回购尚不足以使索普集团清偿其对公司的所有债务,为
         此,索普集团承诺,将于 2006 年末之前全部清偿其他债务,从而解
         决其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清偿措施包括以货币资金清偿以及与公司
         的债权银行协商将公司的贷款转为索普集团的贷款。
             4、业绩承诺
             索普集团对公司的业绩增长做出以下承诺:2006 年度和 2007 年
         度中任一年度净利润比上年环比增长不低于 30%(不可抗力因素除
         外),以上净利润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如果 2006 年度或 2007 年度中某一年度,公司的净利润环比增长
         未达到 30%,则索普集团将以现金补偿公司,补偿规模为公司所实现
         净利润与其实现 30%增长所要求的净利润之间的差额,现金补偿实施
         期限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30 日(自然日)内。
             (二)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以及保荐机构督促指导股东履行承
         诺的情况
             1、延长限售期及增加限售条件
             在 2009 年 7 月 25 日之前,索普集团所持股份已被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技术锁定,尚未到可流
         通日,所以索普集团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 3 年内没有对外转让。
         自 2009 年 11 月 17 日起,索普集团所持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8,465,605 股解禁上市流通。2009 年 11 月 20 日-12 月 31 日,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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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5,400,000 股,减持价格均在 5 元/股以上;2010 年度,索普集团
         通 过 上 海证 券交易 所 交 易系 统累计 减 持 公司 无限售 条 件 流通 股
         5,422,207 股,减持价格均在 5 元/股以上;2011 度,索普集团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60,398
         股,减持价格均在 5 元/股以上。根据公司及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
         司股票托管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提供的资料,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索普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2015 年度,索普集团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175,155
         股,减持价格均在 5 元/股以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持股余额
         为 165,507,845 股;2016 年度至 2022 年度,索普集团未就上述股份
         减持;2023 年度没有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和减持“江苏索普”股票的
         行为;2024 年度没有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江苏索普”股票的行为。
             该项承诺履行正常。
             2、代为执行对价安排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实施完成。由于镇江精细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已经破产,其所持有的 1,760,537 股法人股份已经被江苏省镇
         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镇民破字第 38-2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
         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其应支付的 227,074 股对价由索普集团
         先行代为支付。
             该项承诺已完全得到履行。
             3、于 2006 年末之前解决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
             截至 2006 年 11 月 30 日,索普集团已经全部归还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清欠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根据江苏天衡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天衡专字
         [2007]163 号《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关联方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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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截止 2006 年 12 月末,索普集团已无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业绩承诺
             按照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 2006 年财务报
         告,公司 2006 年度实现净利润 10,693,284.47 元,较 2005 年度实现
         净利润 7,908,563.04 元环比增长 35.22%。
             按照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天 衡 审 字 [2008]272 号 审 计 报 告 , 公 司 2007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14,078,845.91 元,较 2006 年度实现净利润 7,070,120.95 元(根据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衡审字[2008]272 号《审计
         报告》,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公司 2006 年度净利润调整数)环比增长
         99.91%。
             该承诺履行情况正常且已履行完毕。
             5、本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切实履行持续督导义
         务,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予以监督和指导。一旦发现未履行承诺
         情形,保荐机构将及时调查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有关承诺人违约情
         况;同时,尽最大努力督促承诺人予以纠正,以最大限度保护上市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通过对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除定向回购因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
         镇国资产[2006]58 号《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定向回
         购有关问题的批复》,决定不再实施公司的定向回购方案,《关于江苏
         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定向回购的请示》不再逐级上报,并要求
         索普集团继续履行以现金方式归还剩余占用资金外,公司相关股东严
         格履行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执行情况正常;截止本
         报告出具之日,除索普集团限价减持承诺尚在履行中之外,其他承诺
         已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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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承诺人经营与财务状况的变化对其履行承诺未构成不利影响;
             3、承诺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是依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管理办法》第 24 条的规定转让股份;
             4、承诺人及上市公司就承诺人履行承诺事宜进行的信息披露符
         合规定。


         三、其他事项
             (一)2007 年 1 月 30 日,因原保荐代表人刘灏申请调离光大证
         券并获得批准,光大证券决定指定保荐代表人税昊峰接任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的保荐工作。2021 年 2 月 27 日,因原保荐代表人税昊峰工作
         变动,不能继续履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期的相应职责,为保
         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光大证券决定由保荐
         代表人沈学军先生接替税昊峰先生负责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持续督
         导工作,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二)公司原股东镇江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经破产,其所持
         有的 1,760,537 股法人股份已经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2004]镇民破字第 38-2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公司,其应支付的 227,074 股对价已由索普集团代为支付;至 2007
         年 7 月 25 日,裁定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限售期满;2008
         年,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办理了相关股份过户等手续,其应支
         付的 227,074 股股改对价由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代为支付,尚
         未履行对价偿还义务,公司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部分股份的
         上市流通申请。
             (三)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
         42 条的要求,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与股票托管券商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山西路营业部于 2009 年 7 月签定了《股票帐户监
         管协议》,通过技术手段保证相关股东履行承诺。后华泰证券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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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镇江中山西路营业部更名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长江
         路营业部。
             (四)根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提供的对账单,自
         2012 年 12 月起,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为解决短期流动资金需
         要,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实施了担保证券融资业务(融资融
         券业务),账户名称: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资金账号:
         900240299,上海证券账号:E004531419;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账户中的证券余额为:“江苏索普”股票 36,772,845 股。为了
         更好的管理所持股份,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将上述华泰证券信用账户中持有的 36,772,845 股全部划入华
         泰证券普通账户,信用账户不再持有股份。加上上述 36,772,845 股,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证券账户
         B880074053,0800150807 合计持有“江苏索普”股票 165,507,845
         股(源自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另外,为了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
         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2015 年 7 月 15
         日,索普集团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收益互换的方式购入公司
         股份 2,087,097 股。本次增持后,索普集团合计持有“江苏索普”股
         票 167,594,942 股,占总股本的 54.69%。2015 年 8 月 26 日及 2015
         年 8 月 28 日,索普集团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收益互换的方
         式分别购入公司股份 310,000 股及 50,000 股,增持完成后,索普集
         团共计持有“江苏索普”股票 167,954,942 股,占 2015 年末公司总
         股本的 54.81%。需要说明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原中信证券收益互
         换账户中 2,447,097 股“江苏索普”股票的权属关系,索普集团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将该部分股票过户至中信证券
         普通账户。2019 年度,索普集团又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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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增持江苏索普股票 7,208,600 股。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索普
         集团合计持有江苏索普 175,163,542 股,其中华泰证券普通账户持有
         165,507,845 股(源自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中信证券普通账户持
         有 6,591,397 股,东方证券普通账户持有 3,064,300 股。
             2020 年 4 月 1 日,公司在 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向索普集团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票非
         公开发行网下登记手续并于同日托管于索普集团华泰证券普通账户
         限售股项下。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691,925,810 股,本次新增股份为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020 年
         9 月 28 日,索普集团将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 200,000,000 股
         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2020 年 12 月 3 日索普集团
         用其持有的中信证券普通账户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票
         91,300 股,减持价格 8.18 元/股。2023 年 4 月 11 日,江苏索普在重
         大资产重组中向索普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形成的限售股共
         691,925,810 股完成解禁。
             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完成的公告》,截至 2024 年 8 月 18 日,索普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9,654,949 股 A 股股份,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83%,成交均价 6.27 元/股,增持金额为
         人民币 6,049.59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
         索普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876,653,001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75.07%。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全年,索普集团没有开展融资融券业
         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索普集团在华泰证券信用账户中未持
         有公司股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索普集团共持有“江苏索普”
         876,653,00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5.07%。其中通过华泰证券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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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下持有 639,428,759 股(其中 200,000,000 股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索普集团通过华泰证券
         信用账户持股数为 0 股。
             需要说明的是,索普集团于 2006 年所做的“限价减持承诺”,即
         “索普集团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2006 年 7 月
         25 日)起的 3 年内不对外转让,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索普集团通
         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 5 元(如遇公司分红、送股、转增、
         发行新股等情形,该价格将相应调整)”中所指“原非流通股”仅为
         公司由华泰证券普通账户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项下持有的 165,507,845
         股。
             2022 年 4 月,索普集团成功发行了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期限 3 年,发行
         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本期可交换债券标的为“江苏索普”A 股股
         票,为满足发行条件,索普集团将其持有的“江苏索普”175,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其中包括原存放于华泰证券普通账户的
         165,507,845 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本期可交换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该部分股票划转至其与受托管理人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江苏索普(集团)
         有限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预备用于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和
         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未进行换股。
             (五)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6 月 24 日 2 次发布《关于控
         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作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发布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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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0 号)核准,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9,494,584 股,
         并已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1,048,348,300 股增加至 1,167,842,884 股。公司控股股东索普集团
         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上述事项完成后,索普集团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仍为 866,998,052 股。因公司总股本数量变化,
         索普集团持股比例由 82.70%被动稀释至 74.24%,合计被动稀释
         8.46%。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于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七)2022 年 4 月,索普集团非公开发行了 2022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可交换公司债券,期限 3 年,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本期
         可交换债券的初始换股价格为 15.70 元/股,换股期限自 2022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交易日)。
             本期可交换债券标的为江苏索普 A 股股票,根据相关约定,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索普集团先后两次累计将 233,000,000 股江苏
         索普股票质押给本期可交换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并将该部分股票划转至其与受托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索普
         (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
         券质押专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预备用于本期可交换债券换
         股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质押数量   本次质押中包含首发前
          股东名称     质权人        质押起始日
                                                               (股)     机构类限售股数量(股)
                     中信证券股
         索普集团                 2022 年 4 月 11 日       175,000,000         165,507,845
                     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
         索普集团                 2023 年 5 月 4 日         58,000,000              0
                     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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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233,000,000   165,507,845

             2022 年 5 月江苏索普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1 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权益分派触发了本
         期可交换债券换股价格调整条件,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价格由初始换
         股价格 15.70 元/股调整为 14.70 元/股。2023 年 6 月,江苏索普实
         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本期
         可交换债券换股价格由 14.70 元/股调整为 14.50 元/股。
             (八)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91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不超过 9,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
         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
         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关于股份
         回购进展公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底,公司本次回购已累计回购股
         份 1,573.1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5%,购买的最高价为
         7.41 元/股、最低价为 4.75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8,673.76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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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2024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机构(盖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字:



                                                  沈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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