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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宾纸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14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2025-016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2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

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7,461,55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5.523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

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剑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1 人,董事杨铭、严杰、罗大川、邹燕、

周在峰、李宇轩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中邹燕、周在峰、李宇轩为公

司独立董事;

    2、      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3 人,监事主席黄才津,监事徐虹、吴奥、

陈思遥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幸志敏出席;公司副总经理张闻、副总经理谢章红列席

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27,343,657      99.5707           96,800          0.3525   21,100      0.076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 关 于 预 计 3,375,757     96.6253       96,800    2.7707       21,100   0.6040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股份 79,368,520 股,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麟、杨婷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