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 鹏博 公告编号:临 2025-002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 月 3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 月 4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公 司股东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55,280,000 股、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的 9,720,000 股、深圳市鹏博利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13,000,000 股公 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并确认成 交。 2、拍卖最终成交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 续仍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 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 月 3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 月 4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公司股 东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55,280,000 股、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 9,720,000 股、深圳市鹏博利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13,000,000 股公司股 票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拍卖结果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竞价结果 截至 2025 年 1 月 4 日,司法拍卖全部完成出价竞拍流程,根据京东网司法 拍卖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本次成功竞拍情况如下: 1 、用户姓名王登正通过竞买号 232364061 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京东拍卖平台开展的“*ST 鹏博股票 55,280,000 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 以最高应价胜出。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101,106,960.00 元(壹亿零壹佰壹拾万 零陆仟玖佰陆拾圆整)。 2、用户姓名郑志坚通过竞买号 232366185 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京东拍卖平台开展的“*ST 鹏博股票 9,720,000 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 以最高应价胜出。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18,872,920.00 元(壹仟捌佰捌拾柒万 贰仟玖佰贰拾圆整)。 3、用户姓名陈媛媛通过竞买号 232366167 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京东拍卖平台开展的“*ST 鹏博股票 13,000,000 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 以最高应价胜出。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24,323,400.00 元(贰仟肆佰叁拾贰万 叁仟肆佰圆整)。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 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本次司法拍卖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 下: 占总股 占总股 持股总数 持股总数 本比例 本比例 股东名称 变动 (万股) (万股) (%) (%) 变动前 变动后 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 170,329,667 10.28 170,329,667 10.28 1 公司 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 85,164,834 5.14 85,164,834 5.14 2 限公司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 85,035,640 5.13 -9,720,000 75,315,640 4.54 3 公司 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 55,440,000 3.34 -55,280,000 160,000 0.01 4 公司 5 杨学平 13,291,619 0.8 13,291,619 0.80 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 9,303,006 0.56 9,303,006 0.56 6 公司 深圳市弘达基业信息技 471,500 0.03 471,500 0.03 7 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419,036,266 25.28 -65,000,000 354,036,266 21.36 如本次司法拍卖股份成交且最终完成过户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由 25.28%下降至 21.36%。该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上述拍卖尚涉及缴纳尾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尚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拍卖的进展情况。 3、上述拍卖股份过户后的减持规定如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 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 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 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经济参考报》等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