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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数字: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1-11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 2025-002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上海柏飞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飞电子”)拟与中电科(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电科置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白
莲泾路127号中电科信息科技大厦5层作为办公场所,面积5,641.01平方米,租期
5年,租金合计32,889,231.91元,物业管理费合计11,846,121.00元。
    电科置业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电科”)控制,为公司关联方,柏飞电子与电科置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电科及其下属
研究所、公司发生的包括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74,019,706.30元,
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已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关联交
易不做累计计算),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其他关联
方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柏飞电子拟与电科置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上海市浦
东新区白莲泾路 127 号中电科信息科技大厦 5 层作为办公场所,面积 5,641.01
平方米,租期 5 年,租金合计 32,889,231.91 元,物业管理费合计 11,846,121.00
元。
   电科置业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控制,为公司关联方,柏飞电子
与电科置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电科及其下属研
究所、公司发生的包括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74,019,706.30 元,
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已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关联
交易不做累计计算),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其他关
联方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电科置业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电科(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98661158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白莲泾路127号地下1层01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白莲泾路127号
   法定代表人:季崇高
   注册资本:226171.047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7月1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餐饮服务;食
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资产管理,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
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电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电科置业100%股权。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租赁电科置业位于上海
市白莲泾路127号中电科信息科技大厦6层、16-20层作为办公场所。除此之外电
科置业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了独立性。
   电科置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类别为租入资产,交易标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白莲泾路 127 号中
电科信息科技大厦 5 层,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5641.01 平方米。
    电科置业为中电科信息科技大厦的产权所有人,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截
止目前,产权人及其股东已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且大厦不得转让,不存在质押、
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关联交易定价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及物业管理费是在参考附近地区同类的写字楼市场价
格的基础上,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本次
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出租方(甲方):中电科(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租赁房屋情况
    承租方拟租赁中电科信息科技大厦 5 层,建筑面积共 5641.01 平方米,房屋
用途为办公。
    (三)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租赁期限为 5 年,自 2025 年 2 月 20 日至 2030 年 2 月 19 日止。
    免租期为 2025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2026 年 9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2027 年 9 月 20 日至 2027 年 10 月 19 日、2028 年 9 月 20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9 日。
    (四)租金及支付
    租金按租赁建筑面积计算,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 3.54 元。
    采取押一付三的付款方式,除首期租金外,乙方按每 3 个月为一期向甲方支
付租金。乙方应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
    (五)物业管理费
    起租日起,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35 元计算。
(另有书面约定除外)。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按照当时合理的市场价格调整
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每 3 个月为一期支付。
   (六)保证金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 10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 个月的租金和物业
管理费之总金额(若租期内租金有所调整,应在租金调整时按实际的月租金金额
相应调整租赁保证金金额)作为房屋租赁的租赁保证金。乙方应在每次租赁保证
金增加并且甲方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的增
加部分,否则视为乙方逾期支付租赁保证金,乙方应参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
约金标准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以租赁保证金增加部分的数额为基数,自应付之日
起算直至该款项全额付清为止。在整个租赁期内租赁保证金由甲方保管,甲方无
须向乙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的利息。
   (七)合同生效条件
   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后生效。
   (八)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
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2)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
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 5 个月通知乙方,将已收
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当月租金的 50%支付违约金。
   (4)提前退租: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5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予
退还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月租金的 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系惩
罚性违约金,旨在担保债务之履行,并不影响保证金条款之适用且并不当然免除
乙方之违约责任。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
如房屋租赁合同由于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则在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甲方其他
权利的前提下,视为乙方自始不享有前述装修期,乙方需向甲方补交该等期间的
所有租金价税合计。
   (5)逾期支付: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或任何其它应付给甲方
的款项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
   ①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②乙方逾期支付其他应付甲方或物业公司的款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租
金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应自逾期的第一天起计算直至全部应付款额被付清为止。
   (6)如因乙方原因,乙方在自交付日起 1 个月仍未能办妥交付手续,则甲
方有权(但无义务)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从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并有权没收甲方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之规定已从乙方收取的全部保证金。但如果乙
方完成交付手续,却在房屋租赁合同起租日前终止合同,甲方有权以全部保证金
及乙方已支付的租金作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用以抵偿甲方损失。
   (7)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
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损失。
   (8)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负责将该房
屋恢复至房屋交付时的原始状态,或经甲方书面认可的状态。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原则,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名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
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
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江波、吴振锋、赵新荣回避
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