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龙建股份涉及诉讼公告2025-02-22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5-010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已立案,目前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4,940,646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时无
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2024 年 11 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乌鲁
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对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提起诉讼。近日,公司已收到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预收诉讼
费通知单和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5)新 0107
民初 59 号,现将诉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管辖法院: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诉讼案件情况
(一)诉讼事实与理由
2017 年 6 月 1 日,原告中标 2017 年乌鲁木齐旅游公路暨农村公
路建设项目(达坂城区旅游公路暨农村公路项目一)工程四标段(下
称“案涉工程”),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其中现金形式
2%,银行保函形式 8%,现金部分为 1,350 万元,保函部分为 5,400
万元,原告均依约履行并移交履约保函给被告。
原被告双方就案涉工程签订《施工合同》,由被告作为发包人,
原告作为承包人进行施工。《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共计 8 条公
路。关于工程造价,本项目投资暂估价 42,804 万元。
为配合施工及应被告要求,原告于 2017 年 8 月在三个山进行水
稳拌合站场地征用及场地建设,同时进场水稳拌合设备,并架设相应
的临时用电设施,拌合站投入总计 400 余万元。
2018 年 4 月伊始,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召开的关于防范
政府债务风险的专题会议精神,新疆公路建设市场暂时停止施工。
2018 年 4 月 3 日,原告接到被告通知于 4 月 4 日停止施工。4 月 9 日
原告仍未得到确切停工时间,将进场人员暂时撤场,按照被告要求留
部分人员进行涵洞及涵洞回填施工等待确切消息,至 4 月末项目已全
面停工,产生宕工费 7,506,505 元。
2018 年 12 月 5 日,原、被告双方签署案涉工程延期协议,约定
工期顺延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1 日,原、被告双方签
署案涉工程补充协议,约定案涉项目总投资由原来的 42,804 万元压
缩至 13,962 万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大幅度缩减原告工程量,并大幅压缩工
程价款,致使原告蒙受巨额损失。同时,因案涉工程内容已发生实质
性变更,其取费不应当再受 0.9 投标费率的限制,原告有权要求被告
按照工程造价全额支付工程价款。
上述问题,经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沟通无果。为维护公司合法
权益,特向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案涉工程中柴窝堡环湖旅游公路、天山
野生动物园至盐湖至大连湖至泉泉湖村旅游公路支线 1、白杨沟至三
个山旅游公路未付工程款合计 8,739,617.92 元,并判令被告以
8,739,617.92 元为基数,按照 lpr 标准支付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
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 1,593,414.42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案涉工程中天山区大湾乡至天山牧场
旅 游 公 路 未 付 工 程 款 部 分 3,411,641.64 元 , 并 判 令 被 告 以
3,411,641.64 元为基数,按照 lpr 标准支付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
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 613,492.63 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案涉工程中白杨沟至柳树沟至 G314 旅
游 公 路 及 白 杨 沟 至 柳 树 沟 至 G314 旅 游 公 路 支 线 未 付 工 程 款
5,579,208.01 元(暂计 3,200.00 万元),并判令被告按照 lpr 标准
支付从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起
诉之日为 1,003,271.52 元;
4. 请 求 法 院 判 令 被 告 赔 偿 原 告 建 立 水 稳 拌 合 站 损 失
2,000,000.00 元;
5.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宕工费 200.00 万元;
以上合计:24,940,646 元
6.请求法院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
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进展,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尚未披
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2 日
报备文件
1. 民事起诉状;
2.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5)新 0107 民初 59
号;
3.诉讼费银行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