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科技:关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5-01-28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02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被担保人名称 简称 与公司的关系
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伊品 公司控股子公司
担保人名称:
担保人名称 简称 与公司的关系
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伊品生物 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 74,8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99,819.08 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风险提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
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99,819.0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26.43%。敬请投资者注意担保
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
的议案》,并已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9)。
在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公司 2024 年第四季度新增签署担
保合同金额人民币 74,800 万元,实际使用担保金额为 21,000 万元,
具体如下:
被担保方
担保合 实际使 担保
资产负债 是 否
被担 担保 同金额 用金额 预计 担保
签约融资机构 率(截至 有 反
保人 人 (万 (万 有效 方式
2024 年 9 担保
元) 元) 期
月 30 日)
国家开发银行黑
龙江省分行(以
30,000 21,000 3年
下简称“国开黑
龙江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
黑龙 份有限公司大庆 连带
伊品
江伊 支行(以下简称 10,000 0 3年 责任 40.03% 否
生物
品 “光大大庆支 保证
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大庆分行
34,800 0 3年
(以下简称“中
行大庆分行”)
74,800 21,0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24MA19DFXU4K
成立日期:2017 年 5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詹志林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
治县德力戈尔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145,000 万元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产、销售:赖氨酸、苏氨酸、
色氨酸、丙氨酸、硫酸铵、戊二胺及戊二胺制品、单一饲料、配合饲
料、混合饲料、玉米淀粉及副产品、谷物胚芽、有机肥料、土壤调理
剂,粮食收购、加工及销售,粉煤灰的销售,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进
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361,307.86 万元,
负债总额 202,616.87 万元,资产净额 158,690.98 万元。2023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406,725.91 万元,净利润 2,974.01 万元。
截至 2024 年 0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353,095.81 万元,
负债总额 141,346.35 万元,资产净额 211,749.46 万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301,971.54 万元,净利润 23,058.47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国开黑龙江分行 30,000 万元担保业务
(1)合同各方:
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债务人: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大写:叁亿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①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
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
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
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②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5)保证期间:
①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体业务
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②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
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③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
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2、光大大庆分行 10,000 万元担保业务
(1)合同各方: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债务人: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权本金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大
写:壹亿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①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
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②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
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
证人具有约束力。
(5)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
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
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
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
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
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3、中行大庆分行 34,800 万元担保业务
(1)合同各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债务人: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权本金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4,800 万元(大
写:叁亿肆仟捌佰万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在本合同条款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
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
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
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
权额。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
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
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
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预计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实际经营
需求和资金安排,依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
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所有被担保主体均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
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对象经营良好,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99,819.0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的 26.43%,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及
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
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担保诉讼。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