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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5-01-10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1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
上市股数为 1,793,576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793,576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北京以现场并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中国
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
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及《关于公司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
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
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收到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
23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中国三峡新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9)。
    4.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8),独立董事王永海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
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中国三
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
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2-011)。
    6.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
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 年 3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
告编号:2022-01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4,995 万股。
    8.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6)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27),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
相应的担保。
    10.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3),中登公司于 5 月 24 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11.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4)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75),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
相应的担保。
    13.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2-082),中登公司于 11 月 28 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14.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15.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2),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在中登公司完成了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568.92 万股。
    16.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6)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07),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
相应的担保。
    17.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2),中登公司于 4 月 25 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18.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8)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19),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
相应的担保。
    19.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0),中登公司于 7 月 3 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20.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7)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38),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
相应的担保。
    21.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3-048),中登公司于 10 月 12 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22.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53)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4),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23.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3-063),中登公司于 12 月 26 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24.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70)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1),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25.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8),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
相应的担保。
    26.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2)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3),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
相应的担保。
    同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3
月 10 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 18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485.6566 万股。2024 年 3 月 11 日,该部分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
    27.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激励对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中登公司于 3 月 28 日完成回购
注销工作。
    28.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激励对象张新平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中登公司于 4 月 24 日完成回
购注销工作。
    29.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陆义超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5)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回购注销陆义超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
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30.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陆义超等激励对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中登公司于 10 月 17 日
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31.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汤维贵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汤维贵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
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32.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汤唯贵等激励对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中登公司于 12 月 25 日
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33.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杨贵芳等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中
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7)。同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杨贵芳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杨贵芳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报期
限尚未届满。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后剩余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限制性股票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元/股)   (万股)   (人)       数量
                                                                  (万股)
首次授予   2022 年 2 月 23 日     3.38       4,995       206         609
  预留授予    2022 年 12 月 28 日     2.84          568.92        75         40.08

       注:本表格所列示的授予情况,为最终实际办理授予登记的数据。预留部分剩

  余的 40.08 万股中,未认购的 39.48 万股及剩余的 0.6 万股不再进行授予。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解锁人数   股票解锁数
             股票解锁批次             股票解锁日期
                                                             (人)     量(万股)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3 月 11 日         188      1485.6566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1/3
                   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1/3
                   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1/3
                   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年1月16日,第一个
  限售期将于2025年1月15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2022 年净资产 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收益率不低于 7.7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 产收益率 9.73%,且不低于

平;2022 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同行业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 大   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

于 0。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的复

注:①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      合增长率为 44.88%,且不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

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      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资产,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不计入净资产收益率考      2022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
核计算范围,同时剔除因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           △EVA 大于 0。公司层面

方法变更对净资产的影响。                                                 业绩考核要求达标。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预留授予部分完成授予登

激励对象个人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           记的 75 人中,截至目前,

的解除限售额度,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仍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

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合计 72 人,且该

 绩效评价结果   A(优秀)      B(称职)   C(基本称职)   D(不称职)   72 人 2023 年度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解除                                                            结果均为“A(优秀)”或
                            100%               60%             0
   限售比例
                                                                         “B(称职,含 B+、B、B-)”。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人数为7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9.3576万
  股。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将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
  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72 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9.3576 万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627%。
         (三)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锁数量占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限制性股
                                             (万股)        (万股)             票比例

                  董事、总经理、党委
       张龙                                  16.15             5.3833              33.33%
                        副书记
       吕东            副总经理               13.6            4.5333               33.33%
 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70 人)   508.33   169.441    33.33%

      合计(共计 72 人)         538.08   179.3576   33.33%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 179.3576
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
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在本激励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及就
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限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
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
限售。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882,630        -1,793,576      32,089,054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585,856,566      1,793,576     28,587,650,142

      总计         28,619,739,196          0         28,619,739,196

   注:具体股本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
作指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
除限售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
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