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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绿能:新天绿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5-02-20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2 月 19 日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5 年 3 月 12 日 9:30
    网络投票:2025 年 3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 99 号云瑞国宾酒店 5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参加人员
    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律师,其他人员。
    五、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
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
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七、会议流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 关于使用永续中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
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无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及其他与前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如有)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发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
提问
       (四)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办法,股东及股东代
表表决议案
       (五)计票、监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六)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暂时休会,待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
结果后再复会宣读表决结果,休会后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
提前离席。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通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立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
的事宜。
    二、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务必
于会议召开当日 8:30-9:30 到达会场,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
到。股东大会正式开始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
止时未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
现场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份总数,不得进入会场参与表决。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
维护大会秩序。
    四、大会主持人将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
言、提问。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大会内容或与公司无
关的问题。
    五、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
表决应填写表决票。填写表决票时,如选择“同意”、“反对”
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
辨认、未签名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表决完成后,请投票人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
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六、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
状态,未经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录音、拍照
及录像。如有违反,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制止。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目录

       1. 关于使用永续中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
议案
议案 1



 关于使用永续中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控制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公
司”或“公司”)资产负债率过快增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继续支持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
甸公司”)项目建设,新天公司计划发行中期票据(永续债)
(以下简称“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将用于向曹妃
甸公司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具体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 年 4 月 28 日,新天公司与曹妃甸公司签订借款协
议,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新天公司使用 2021 年
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募集资金向曹妃甸公司提供不超过 30 亿
元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使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曹妃甸公司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约为人民币 25.49 亿元。
根据上述借款协议约定,曹妃甸公司应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
前归还根据上述借款协议由公司向曹妃甸公司提供的借款
本息。曹妃甸公司偿还上述借款的资金来源包括经营收入自
有资金以及外部融资。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取得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30 亿
元中期票据注册批复,公司计划在 2025 年发行中期票据,在
曹妃甸公司偿还 A 股增发募集资金借款本息后,使用中期票
据募集资金向曹妃甸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25 亿元借款专项
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二、借款协议的具体内容
    为支持曹妃甸公司投资项目建设,降低融资压力,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募集资金向曹妃甸
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协议主要条款:
    1、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2、借款金额及期限:
    i.借款金额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ii.借款期限为不超过 5 年,与中期票据基础期限保持一
致,借款到期日不超过中期票据基础期限的到期日。
    iii.曹妃甸公司可根据实际用款需求,于借款期限内一次
或多次提取借款。任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超过借款协议
的借款期限。对于每笔提款而言,提款日为借款资金实际划
入放款账户之日,到期日为借据上记载的还款日或借贷双方
另行约定的还款计划执行,且任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超
过借款协议的借款期限。
    3、利息:
    i.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并按照中期票据利率确定(即
与中期票据利率一致)。在借款协议有效期内及中期票据发
行存续期间,如因任何监管规定导致中期票据利率变化,则
借款利率相应调整。
    ii.借款自中期票据计息日起计息,按年付息。
    4、提款:
    i.曹妃甸公司有提款需求时,应至少提前十日向公司报
送提款计划,并提前三日向公司提交书面提款通知书。如曹
妃甸公司需对提款计划进行调整,应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申
请,经公司同意后进行调整。
    ii.中期票据发行产生的中介手续费(包含承销费、专项
审计意见费用、债项评级费用等)由曹妃甸公司承担,并于
首次提款日向公司支付或由公司从曹妃甸公司的提款金额
中代为扣减。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涉及其他用
途,则曹妃甸公司应按照借款金额占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
比例分摊中介手续费。
    5、还款:
    i.曹妃甸公司应于借款到期日前归还借款本金。曹妃甸
公司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公司对逾期的借
款从逾期之日起在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五十
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公司对曹妃甸公司未按时支
付的利息(含罚息),有权按上述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ii.经与公司协商一致后,曹妃甸公司可以提前还款。曹
妃甸公司提前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借款期限和约
定利率计收利息。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
利率计付利息。
       iii.公司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及曹妃甸公司经营情况等,有
权要求曹妃甸公司确保在收到公司通知后一个月内提前还
款。
       iv.如曹妃甸公司信用状况恶化,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即
可取消对曹妃甸公司借款协议项下所有未提取借款的承诺。
       6、生效条件:
       借款协议需经双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自下列全
部条件满足后生效:
       i.借款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
       ii.公司完成发行中期票据。
       iii.公司根据借款协议对曹妃甸公司提供借款不违反公
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及相关监管规定。
       iv.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v.曹妃甸公司向公司偿还完毕根据双方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借款协议由公司向曹妃甸公司提供的借款本息。
       三、本次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22 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栾涛
    (5)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
    (6)注册地址:曹妃甸工业区港口物流园区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业
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港口经营;移动式压力容
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新天公司持股 51%,河北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持股 29%,唐山
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0%。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01,987.23         1,757,146.41

     负债总额           1,345,600.26          43,183.30
       净资产                 256,386.97              256,689.20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006.55               51,417.75

       净利润                  9,723.09               -12,016.57

     资产负债率                84.00%                  85.39%
    注:2023 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曹妃甸公司资信状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
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曹妃甸公司为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公司能对其日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的
控制和监管,故曹妃甸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
比例借款,曹妃甸公司未就本次借款提供担保,且无第三方
就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提供担保。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必要性、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外部融资的高成本,曹妃甸公司拟于向公司偿还
2022 年 4 月 28 日借款协议下所有未偿还借款本息的前提下,
向公司寻求借款,以置换其金融机构贷款。
     由于发行中期票据计入权益,本次使用中期票据的募集
资金向曹妃甸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调
整优化融资结构。在利率下行的市场环境下,中期票据的利
率(即借款利率)预计不超过曹妃甸公司目前存量金融机构
贷款的融资成本。就比较而言,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7 日止期间同级别评级结果企业(AAA 评级)发行类
似中期票据的加权平均利率约为 2.34%,而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曹妃甸公司尚未偿金融机构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约为
2.64%。因此以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向曹妃甸公司提供
借款,并以此置换曹妃甸公司的金融机构贷款,将有利于降
低曹妃甸公司的融资成本,减少其融资压力,并提高本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向曹妃甸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亦
有助于其项目的投资建设,进而提升其经济效益及市场竞争
力。
       曹妃甸公司主要投资开发唐山 LNG 项目(共三阶段)
及两个外输管线项目,即河北唐山 LNG 接收外输管线项目
(曹妃甸—宝坻段)和河北新天唐山 LNG 接收站外输管线
项目(宝坻—永清段)(以下简称“外输管线项目”),项目
具体内容如下:
       (1)唐山 LNG 项目
       唐山 LNG 项目旨在增强京津冀地区(尤其是河北地区)
的天然气供应及储存。唐山 LNG 项目涉及建造新 LNG 储罐、
船舶泊位及配套设施(共同构成河北新天唐山 LNG 接收站),
将分三个阶段在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港口物流园区内建设。
唐山 LNG 项目第一阶段于 2023 年底完工及投产运营;唐山
LNG 项目第二阶段仍在建设中,而唐山 LNG 项目第三阶段
尚未动工,尚待进一步规划。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唐山
LNG 项目已经产生及待结算的建设成本约为人民币 4 亿元,
唐山 LNG 项目的持续开发预计将产生约人民币 112.5 亿元的
建设成本。
    (2)外输管线项目
    外输管线项目旨在进一步改善河北省天然气管线网络
及提升区域天然气供应能力。河北新天唐山 LNG 接收站外
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设计建设河北新天唐山 LNG
接收站至天津市宝坻分输站的 LNG 管线(连同配套设施)
及河北新天唐山 LNG 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
涉及建设天津市宝坻分输站至河北省廊坊市永清接收站的
LNG 管线(连同配套设施)。外输管线项目于 2023 年底完工
及投产运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外输管线项目已产生及
待结算的建设成本约为人民币 6 亿元。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确保曹妃甸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对曹妃甸公司经营情况偿债
能力进行日常监控,保障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上市规则的影响
    (一)根据 H 股上市规则,曹妃甸公司是本公司关连附
属公司,本公司向曹妃甸公司提供借款属于关连交易。由于
本次借款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率超过 5%不超过 25%,本
次提供借款须遵守 H 股上市规则第 14A 章下有关申报、公告
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二)根据 A 股上市规则,曹妃甸公司为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的控股子公司,曹妃甸公司其他股东中包括公司的控股
股东河北建投,曹妃甸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且本次借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本次交易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七、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 H 股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已成立由全体独立非
执行董事(即郭英军先生、陈奕斌先生、林涛先生)组成的
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签订借款协议及所构成的关连交易向
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同时,本公司已委任嘉林资本有限公司
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签订借款协议及所构成的关连交易向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独立董事委员会认为,尽管借款协议并非于公司日常及
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但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且据此拟
进行的交易条款对独立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
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建议独立股东投票赞成将于临时股东
大会上提呈以批准借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提供借款的
普通决议案。
    独立财务顾问嘉林资本有限公司认为,(i)提供借款的
条款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及(ii)虽然提
供借款并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中进行,但提供借款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建议独立董事委员会建议独
立股东投票赞成于临时股东大会提呈批准提供借款的决议
案,并建议独立股东就此投票赞成决议案。
    八、批准及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以下事项:
    1.批准、追认及确认本公司与曹妃甸公司签署订立日期
为 2025 年 2 月 7 日的借款协议,并执行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2.授权公司执行董事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在借款额度内
一次或分期向曹妃甸公司提供借款,并根据借款协议调整利
率等事项;
    3.授权公司执行董事(或其转授权的任何人士)就本次
交易的相关事宜,代表本公司签署使该事项得以生效而必要
或适宜的任何其他文件、文书或安排,并作出其认为必要或
适宜的任何行为和事情。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连)股东需回避
表决。